离职之际

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事关后续劳动报酬的结算

一些员工在入职时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工作原因也没有留下打卡考勤记录

这样情况

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由AI生成

近期,鼓楼法院就审结了

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

原来,岳某入职某体育公司,担任店长一职,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6800元,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岳某接受某体育公司法人的现场安排,负责监督现场装修、制定员工管理制度、对接酒水合作商等。由于该店尚处于运营初期,所以也没有留下考勤记录。

然而,入职之后,岳某发现,某体育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保,承诺的高工资也未足额发放,便于入职两个月后提出离职。然而,离职后的补偿问题,却引发了双方争执。某体育公司认为,双方仅为人力资源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岳某无考勤记录,也未履行店长职责。其承诺的为公司引进外籍助教也并未实现。

双方各执一词

经劳动仲裁后

岳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并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等

“岳某虽然没有考勤记录,但仍然提供了大量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其参与了筹备期员工管理体系搭建、经营场地的装修、开业宣传、助教招聘及管理、与酒水及台球合作商谈判等。”鼓楼法院法官表示,此外,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岳某曾在微信中领取某体育公司发送的工资条,并收取部分备注为“工资”的款项,这些都足以认定岳某与某体育公司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由AI生成

最终,鼓楼法院确定

岳某与某体育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且该公司应当及时足额

向岳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往往以“合作”“承揽”“劳务”等名义掩盖真实的劳动关系。但如果诉诸公堂,这些障眼法并无意义。”鼓楼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尽管岳某没有考勤记录、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条、转账备注等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故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鼓楼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劳动者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意保存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等证据,如发生争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 福州日报

编辑 薛雅平 周叶琳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方仁平

发现城市管理问题

拍照上传举报

一键直达“融壹拍”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