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刑”给交警执法带来的警示?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起案例:近日,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雷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十万元。
而这起案件的发生是在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三名辅警巡逻返程时,在非管辖区域发现疑似酒驾的车主李某,三人将其带离现场进行处置。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三人暗示可私下处理,李某与母亲通话后情绪失控冲向路面,被过往轿车撞击当场身亡,造成了恶性事件。
原本依法处理,而三名辅警却动起了歪心思“以罚代刑”,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自然对这三名辅警的行为,是交通执法队伍里的失德行为,同时也也给整个交警队伍敲响了警钟!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定法律是要每个公民去遵守的,而不是靠人情,靠金钱,那样法律的尊严便会民众面前荡然无存。
对于这起辅警“以罚代刑”,显然是置法律而不顾。应该要引以为戒!
要想民众遵纪守法,首先执法者要先守法,如果执法者知法犯法,那么民众又如何会去守法呢?
“以罚代刑”,等同把执法权当成生一门‘生意’来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如果执法队伍腐败了,就像牛顿发现的苹果一样,很快就坠落的,对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正人先正己,执法者不能严待他人,宽待自己,这样很容易出问题。对于一个执法者来说,首先要自己行得正,坐得端,才会赢得民众的信赖。而这起“私下处理”最终“以罚代刑”造成的悲剧正说明执行者的公信力缺失,成为了社会的负面新闻。久而久之,便会让民众对执法部门失去了信任,因此,对于这些害群之马,必须要清理的。
这起事件,看似是个人的行为,实则也是告诫任何一个部门和执法群体,执法公正才是根本,如果把执法权当成生意来做,那么这样的执法必定会滋生腐败,成为社会的罪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罚代刑”负面事件,但也给交警部门带来警示的作用,一个群体,一个部门出现几个败类,也不是奇怪的事情,只是在出了问题之后,后面的人是否接受了教训,去改正过来。
对任何一个时代来说,执法者,不能助长这种‘以罚代刑’的歪风邪气,必定要依法执行,不要夹带着人情关系,更不能把执法当生意来做,践踏法律的尊严,要知道执法者的每一次失德,都在丧失一分民众对法治的信任,那样迟早会出大问题。因为一旦社会的信誉没了,民众的信心没了,法律的尊严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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