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学友
最近,笔者观看影片《八仙》,颇多感慨,几不能寐。
吕洞宾一句“我只做我认为对的事,拯救苍生,一点儿也不蠢”,掷地有声。这句台词看似简单,却道出一个深刻命题:当规则与良知、个人信念与外在评判激烈冲突时,一个人究竟应以何为据? 影片给出了鲜明的价值取向——不问得失,只认对错。
何仙姑对韩湘子所言“没有人见过无心昌,只要做对的事,人人都是无心昌”,则将“对的事”从个人的道德自觉,升华为人人可为的精神传承:“无心昌”并非某一个具体的“谁”,而是一种践行良知的姿态,一种人人皆可抵达的境界。
笔者从事法治记者30余年,见证过太多人间悲欢。再结合当下媒体报道的诸多案例,以及近期笔者密切关注的民事审判实践,看完《八仙》之后,确有几句心里话,不吐不快。
在当下的司法审判领域,存在一些亟待重视的问题。有的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导致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增添了当事人的诉累,甚至可能衍生新的社会矛盾。
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恰是部分法官缺失了《八仙》中吕洞宾“做对的事”的那份定力与担当,缺失了“如我在诉”的同理心与悲悯情怀。
做对的事,既是由良心驱动的一种表现,更是对良知的一种笃定践行。
法国作家雨果在《悲惨世界》中借冉·阿让的命运抉择,深刻诠释了“最高的法律是良心”——道德良知永远高于僵化的条文。由此生发开去,法律与良心的辩证关系便清晰可见:法律划定行为的底线,良知则指引裁判者追求的高度。法律是最低的良知,良知是最大的法律;善良的心,是最美的法律。
在笔者看来,司法审判中的“对”,从来不应是法官个人主观臆断的“我认为”,而应当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秉承正义与良知,坚持“如我在诉”。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做对的事”,才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八仙》中吕洞宾的选择,恰为司法者提供了一面澄澈的镜子。他深知“拯救苍生”四字的分量,当“我认为对的事”与某些规则、成见发生冲突时,他选择听从内心的良知。法官在裁判时,手中握的不仅是法槌,更是一杆良知的秤。法槌起落之间,关乎的是一个人的自由、一家企业的存亡、一个家庭的悲欢。
“如我在诉”理念的提出,正是对司法良知的时代呼唤。它要求法官在办案时能够换位思考,把自己代入当事人的处境,感受其疾苦与期盼,体察其焦虑与无助。这与“只要做对的事,人人都是无心昌”的精神内核何其相似!“无心昌”并非遥不可及的神祇,当法官以“如我在诉”之心履职办案,便已然成为司法领域的“无心昌”。
反之,如果法官只把办案当作流水线上的工序,只求结案率而忽视“案结事了人和”的终极目标,那么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可能制造新的社会矛盾,背离司法为民的初心。
吕洞宾那句“拯救苍生,一点儿也不蠢”,在司法语境下,可以转化为“守护正义,一点儿也不虚”——这份“不虚”,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的审慎对待中,体现在对当事人诉求的认真倾听里,体现在裁判文书充分的释法说理上。
影片最后,八仙淡然离去,“不问来路,只问去处;不问得失,只认对错”。法官亦当有此境界: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压力所屈,不为人情所困,始终秉持一颗善良的心——因为,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也是最美的法律。英国学者麦克莱的这句法律格言,应当成为每一位法官的座右铭。
当《八仙》中的凡人吕洞宾都能为心中大义挺身而出,手握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更当以良知为灯,照亮裁判之路,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良心的三重检验。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这正是“只做我认为对的事”在司法领域最动人的回响。
法律的最高境界是良知。如果每一位法官都能像吕洞宾一样,在法槌起落之间守住“做对的事”的初心,那么,“如我在诉”便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毕竟,“无心昌”不是某个人,而是每个人——只要心怀大义,做对的事,你便是别人心中的那束光。
法官依法办案,秉承正义与良知,坚持“如我在诉”——带来的不仅是“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温暖,更是照亮他人的一束光。
这份光和热,是当事人绝境中的希望。让当事人在人生的至暗时刻,遇到一个愿意把他们的难处当作自己难处的裁判者,这份被看见、被尊重的尊严,往往比胜诉本身更能疗愈人心。
这份光和热,是法治信仰的播种机。每一个温暖而公正的裁判,都在向公众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是有温度的,正义是可感的。这远比任何说教,都更能筑牢社会的信任基石。
这份光和热,是对职业良知的守护。它能让法官在日复一日的案牍劳形中,免于职业倦怠, 始终记得自己最初为何穿上这身制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
从这个角度看,《八仙》的两句台词,恰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论证弧线:从“个人信念的确立”到“群体精神的传承”。吕洞宾的台词回答了“当规则与良知冲突时,我该以何为据”——以良知为据;何仙姑的台词则回答了“这种良知选择能走多远”——它不必止步于个体,而可以成为一种人人可及、人人可践行的职业姿态。这正是“良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命题的深层逻辑:法律提供规则的骨架,而良知赋予其血肉与温度;规则划定底线,良知则决定底线之上能走多远。
《八仙》中,钟离权曾因善意被辜负而心灰意冷,是吕洞宾的坚持让他重拾信念。现实中,法官同样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当事人不理解甚至信访投诉的困境。但正如“全世界的水都会相遇”这一隐喻所启示的:一份善意终将穿越时间,回到最初给予善意的人身边。司法裁判的温度,终将被当事人感知,被社会铭记。 一份善意,就这样从一个人流向另一个人,穿越时间,最终回到最初给予善意的人身边。
如同《八仙》主题曲《全世界的雨》所吟唱的那样,“全世界的水都会相遇,在某一片云做同一场雨”,不分你我,融为一体,汇聚成漫天磅礴大雨,拥有冲破一切阻碍的力量。在司法领域,这股力量正是裁判者“做对的事”——依法办案、秉承正义与良知,坚持“如我在诉”——“让全世界下雨,我陪着你滂沱”,只要同心同行,便无需畏惧,彼此相融的力量,跨越所有难关,终将汇聚成为一股无可抵挡的法治洪流。
若每一位司法裁判者都能“做对的事”——依法办案,秉承正义与良知,坚持“如我在诉”,那么:
——每一次法槌起落,便既是一次法理的裁断,也是一次人心的抚慰。法不容情,但可融情。这种“将心比心”的司法态度,正是公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以法为尺,以情为镜,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每一次法槌落下,判决都将成为一束光,一次善意的抵达。既止纷争于当下,亦留光亮于人心。照亮当事人的前路,也辉映裁判者不变的初心。法治便不再是远方的风景,而是照进寻常生活的踏实温暖。
——每一次法槌落下,以法为据,以情为桥,法律将不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照进现实最温暖的光。这束光,既是司法应有之温度,亦是法治前行最坚实的根基。它不仅能驱散当事人心中的阴霾,更将汇聚成星河,照亮我们共同奔赴的法治远方。
(盛学友,民革党员,资深法治媒体人。从事法治记者30余年,采访全国两会10余年。作品曾获中央及省市级奖项。事迹被央视、经济日报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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