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猛犸新闻)
#入职先查孕检不能只靠事后罚款#【入职先查孕检?遏制女性就业歧视,不能只靠“事后罚款”丨中听】#育龄女性就业不该被婚育问题针对#育龄女性就业,不该被“针对”。近日,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的2026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查处的一起违法案件中,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要求11名入职女性提供3天内孕检报告,最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罚款22000元,并被责令改正。这家涉事企业,挺会耍心眼。直接询问婚育状况,涉嫌违法,所以就玩起“迂回战术”,不再直白盘问,而是把孕检纳入入职硬性要求。表面上是增加了体检项目,实际上是不动声色地筛选掉备孕、怀孕人群。相比招聘面谈时的隐性盘问,这个手段似乎更露骨,把女性的身体状况直接当成了录用筛选条件。这种变相歧视,更具欺骗性,也更可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里,明确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才是招录员工的唯一评判标准。而是否怀孕、有无生育计划,纯属个人隐私,和能否胜任岗位毫无关联。企业打着控制用工成本的旗号设置门槛,本质上是把生育的社会成本,全部转嫁到女性劳动者身上。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生育延续人口发展,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不该育龄女性独自承受求职碰壁的代价,更不该成为企业拒人的理由。涉事企业因对11名员工进行妊娠测试被罚,处罚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仅靠惩罚一家这样的企业,并不能改变育龄妇女在职场所受到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审视企业不愿招聘女性的行为,仅仅是拿歧视与否来衡量,可能只会将问题简单化。以涉事企业为例,把企业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确实有非常现实的顾虑。毕竟,多招收一名育龄女性,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在女性员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承担工资、社保及岗位空缺的替代成本。前年全国两会期间,曾有政协委员表示,因实施三孩生育及延长产假政策,企业在其女职工生育一至三个孩子时,平均需要承担3.2万元至9.9万元的生育成本(其中社保性、工资性生育成本各占约3成,津贴性生育成本约占4.5成)。相比于22000元的罚款而言,承担女职工生育成本显然更大。从企业的现实顾虑来说,可能罚点款也比承担更多生育成本更划算。所以,单独惩罚一家企业,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企业为了规避女职工生育成本,今天可以强制孕检,明天可能就冒出别的隐形门槛。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其趋利性可以理解。这也可以看出,属于末端治理的事后处罚,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所以,解决女性职场歧视问题,还需要治理重心前移。这种前移,既包括监管的前置,也包括维权通道的畅通,但最关键的,还在于要正视企业的现实顾虑,不让企业独自承担生育成本。实行责任共担,通过政府补贴、税收减免、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方式,降低企业直接负担,从而从源头上消除歧视动机。在提倡生育的政策环境下,女性就业公平,是一道不容回避的命题。这道命题,不仅需要企业好好面对,更需要全社会都来出一把力气,持续压缩就业歧视的生存空间。(@大象新闻 相关视频:每日经济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