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日报

2025年6月17日上午,被告人雷某心生贪念,打算把自己名下的小车故意开进积水路段,向保险公司骗取理赔金。

当天中山市三乡镇因暴雨导致部分路段积水,雷某明知这一点,仍驾驶车辆四处寻找积水最深的路段。最终,他故意驾车驶入深水区,导致车辆熄火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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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雷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同年7月4日,雷某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金额12万元,车辆残值41300元归雷某所有。次日,12万元赔付款到账。

后保险公司发现端倪,向警方报案。2025年9月2日,雷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经过教育后如实交代了主要作案经过。庭审期间雷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鉴于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12万元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保险公司。

法官提醒

很多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汛期泡水车辆多,人为造假难以查证。但其实,刻意涉水痕迹一目了然,可通过行车轨迹、路段监控、水渍鉴定、气象记录予以核验,骗局根本藏不住。刑法规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一万元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不仅理赔款要全额退赔,还会留下刑事案底,切勿追悔莫及。

暴雨天车辆不慎被淹属正常理赔范畴,依规报案、留存现场证据即可正常定损。切莫为贪图理赔款以身试法,一时投机换来牢狱惩戒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