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市中区交通技术
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增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恢复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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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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