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范辉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银行”)因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客户现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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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黄先麟、国永红、王璨瑜被警告,张田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年内天津农商银行首次接到监管罚单。今年6月,该行就因非现场监管指标数据不准确、整改不到位被监管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翟某辉被给予警告处分。
天津农商银行前身为天津农村信用社,2005年改制为天津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6月改制重组为天津农商银行,现注册资本为83.65亿元。
截至2025年末,天津农商银行资产总额突破5000亿元关口,达5014.27亿元。2025年,天津农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94.73亿元、30.32亿元,同比变化分别为1.20%、2.92%。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5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34%,拨备覆盖率达到225.26%,均优于同期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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