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以为这就是个乐子。
一个几块钱的竹制玩具,摇起来“哇哇”响,网友发现这声音跟余承东在发布会上的激昂语调神似,于是脑洞大开,批量产出魔改二创。截取发布会原声,搭配玩具音效,配上“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这种阴阳文案,短视频平台铺天盖地。短短几天,梗从数码圈扩散到全网,成了2026年7月最热闹的互联网行为艺术。
后来,华为法务出手了。批量投诉,大量视频下架,话题冲上热搜。正方说你维权有理,反方说你小题大做。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评论区根本停不下来。
这背后其实就一个问题:玩梗的边界到底在哪儿?“不点名”是不是就能随便玩?
今儿我们把这8个问题唠透了,看看到底谁对谁错。
01 人设解构:余承东为啥天生就是“二创圣体”
余承东的“余大嘴”标签,不是一天炼成的。
从“遥遥领先”到“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没有之一”,从“碾压同行”到“领先行业至少两年”,他的发布会金句,像是专门为短视频时代量身定做的素材库。戏剧化、夸张化、自带反差萌——你说他吹牛,他一脸认真;你说他认真,他说的话又总让人想笑。
这种浑然天成的“二创基因”,在短视频时代简直是流量密码。
企业家个人IP一旦成为公共素材,模仿和二次创作就是必然的结局。早期华为对“遥遥领先”等梗的宽容甚至暗推,更是助长了网友的创作热情。你默许了我玩梗,那我就继续玩——边界在哪儿?没人说,也没人问。
直到竹知了出现。
02 传播密码:一个玩具咋就引爆了全网
竹知了这个传统非遗玩具,便宜,怀旧,摇起来“哇哇”响。
网友发现,这个“哇哇”声和余承东在问界M9发布会上的标志性发音,相似度极高。于是大量短视频博主开始创作:画面是竹知了,配乐是发布会原声,文案是“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隐晦玩梗,不直接点名,但圈内人都懂。
这种创作手法为啥能火?因为它太容易复制了。
提取余承东的高频短语,配合玩具音效,加上画面剪辑,一套模板就出来了。平台算法对模仿类、合拍类内容又有流量倾斜,很快形成“竹知了挑战赛”,千万播放级视频批量出现。梗从数码圈破圈到全网,成了全民狂欢。
热度刚炒起来,反转立马落地。
03 法律边界:没点名,算侵权吗?
华为法务的投诉理由很明确:相关视频通过音效、文案暗喻影射,戏谑丑化余承东,断章取义进行嘲讽,规模化传播损害个人名誉权与企业商誉。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暗喻影射”,不是“直接点名”。
律师指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特定元素组合——比如竹知了的“哇哇”声、余承东的标志性发言、发布会音效——能让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就可能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含沙射影、指桑骂槐,同样在法律规制范畴内。
更关键的是声音权。民法典同样保护声音权,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声音进行商业化创作。如果视频使用了余承东的原始声音片段或高度模仿其音色,极有可能踩线。
那余承东和李想自己说的那些话呢?
李想2022年6月在微博发文:“理想L9,500万以内最好的家用旗舰SUV?是的。”然后在发布会上又喊了一遍。
余承东2023年12月说:“问界M9是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没有之一。”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而且“等”字是兜底条款,“最好”“最强”“没有之一”都属于同义绝对化描述。2026年7月,上海发布新规,明确禁止“萝卜坑式引证”——企业做宣传时故意把比较的圈子划得极小,只为了让自己稳拿“第一”。监管部门对这种操作的警惕性,已经越来越高。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违反第九条的处罚标准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余承东和李想的话有没有问题?答案恐怕比竹知了的“哇哇”声更响亮。
04 品牌双刃剑:华为到底是强大还是脆弱?
华为这波操作,在法律层面完全占理。但公众的质疑点,从“声音像不像”变成了“大企业是不是在利用平台权力压制普通人”。
批量投诉过程中,大量单纯分享竹知了玩具、无恶意调侃的日常视频也被连带下架。这些博主只是拍个童年回忆,文案干干净净,结果莫名其妙被限流、被处罚。平台审核“宁杀错不放过”的执行方式,让华为陷入了舆论被动。
更讽刺的是,“禁果效应”彻底反噬——投诉行为非但没让梗消失,反而让“竹知了=余承东”上了热搜,玩具销量暴涨,更多网友加入模仿。越禁越火,得不偿失。
对比一下雷军的“Are you OK”——当年全网二创,小米不但没投诉,官方还主动下场玩梗,把梗变成了品牌资产。同样是企业家个人IP,不同的处理方式,结果天差地别。
华为的脆弱,恰恰暴露在“不让说”这三个字上。自己违法了还不让嘲讽,不是脆弱是啥?
05 消费者该咋选?监管该咋办?
真正聪明的消费者,千万别听车企胡说八道。
货比三家,多看参数,多试驾,别被那些明显违法的牛皮误导了。不管是“500万以内最好”还是“1000万以内最强”,记住一句话:吹牛不上税,上税的是你。
至于监管部门,该行动了。
发布会的夸张言论,是不是该查一查?广告法的红线,是不是该拉一拉?那些被投诉误伤的普通创作者,是不是该有人撑腰?
王子作恶与民同,
绝对表达就不行。
千古奇冤竹知了,
依法治国须碰硬。
你觉得,企业家是该维护严肃形象,还是拥抱这种“黑红”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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