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医保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拟从个人账户支出规范、药店清单化管理、全链条基金监管三方面细化管理举措。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现有家庭共济、费用支付范围基础上,适度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与可支付范围,可支付本人及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流感疫苗费用和注射服务费,以及0-6周岁参保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符合规定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和注射服务费。同时提出管控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拟严格把控支出边界,杜绝各类非基本医保范畴不合理费用混入个人账户报销。
本次征求意见的一大核心举措为拟落实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制度,清单划分准予支付白名单、不予支付负面清单两大类别。白名单商品可正常使用个人账户结算;生活属性突出、医疗价值偏低或无医疗实用价值的商品划入负面清单,未列入白名单的商品均暂不支持个人账户支付。
《征求意见稿》提出,定点药店开展医保结算销售,必须限定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资质、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证照核准经营品类内,合规对接医保、市监、税务、公安等多部门监管规则,超出资质范围的商品无法走个人账户结算。各市县不得擅自增减、改动清单品类,省医保局拟根据国家政策、群众合理需求对清单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划构建数字化+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各地医保部门拟依托智能审核、医保大数据开展线上筛查,搭配日常巡检、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多类违规情形:违规用个人账户购买清单外商品、空刷医保卡、套刷医保、串换药品耗材倒卖、伪造处方,以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引导封顶消费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记者 刘兵 编辑 程偲 李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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