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瓮福紫金”)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由瓮福紫金建设的4万吨/年食品级焦磷酸钾﹝三聚磷酸钾、磷酸氢二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0208.67平方米,使用性质为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规定,此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但建设单位在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项目收尾阶段。
处罚内容:1.责令4万吨/年食品级焦磷酸钾﹝三聚磷酸钾、磷酸氢二钾﹞项目﹝一期﹞停止施工;2.对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壹拾陆万肆仟壹佰柒拾叁元﹝¥164173﹞罚款的处罚。
处罚机关:龙岩市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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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紫金成立于2010年5月,由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共同出资建设,公司位于福建省上杭县蛟洋工业园区,现有资产超过28亿元,员工410余人,是集精细磷化工、磷复肥、科研、贸易、建筑建材为一体的海西(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磷化工基地。先后被列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福建省级龙头企业、福建省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福建省环保诚信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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