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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子 图/郜曈

“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8月1日,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帽子满天飞,会长遍地走”,是社会团体的突出问题。综合过往经验,要根治“官帽批发”沉疴,基本思路是明晰职责权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整套制度设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称谓改名,背后逻辑正在于此——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属于独立法人,全部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社会团体承担。“字字”计较,从组织架构层面可规避“平行设置、多头管理”的风险,进而破解“戴帽子”“发牌子”等乱象。

以改名为契机,期待能改出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的一方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