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的人,心里最怕一句话: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种糟心事,现实里真的时有发生。

8月4日,工程圈不少人都在讨论这么一桩执行纠纷。有个做工程的老板,手里攥着法院生效判决书,明明白白写着,他对一处厂房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很多圈内人都清楚,有这个判决在手,本该算是吃下一颗定心丸。可谁也没料到,厂房几次拍卖全部流拍,他打算走以物抵债把厂房收过来冲抵债务的时候,却收到通知,想要完成过户,得先拿出380万补齐土地对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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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在在打赢了官司,想要接收抵债资产,反倒要自掏腰包再掏一大笔钱。不少同行看完都很疑惑,到底是法条本身就有这样的规定,还是执行环节出现了理解偏差?

咱们简单捋一遍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老张是一位工程老板,早些年,接下一家企业的厂房工程,从头到尾垫资施工。活全部完工交付之后,甲方企业资金出了问题,工程款一直拖着不给。万般无奈之下,老张只能起诉维权,官司前后耗了好几年,2019年,终于拿到胜诉判决,确认他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全部债权本息合计4200万。

对垫资干活的工程人来说,这份判决就是全部盼头。之后,案子进入强制执行,厂房挂到司法平台拍卖,一拍不行、二拍降价,就连变卖程序走完,依旧没有人接手。厂房连同所占土地,整体流拍价定在2112万余元。

拍卖卖不出去,按正常流程,债权人是可以申请以物抵债,拿这套不动产抵扣对应债务。老张也是这么想的,本以为走到这一步,事情总算能落地,结果,一盆冷水直接浇了下来。

执行这边给出答复,可以办理以物抵债,但是有个硬性前提:必须补缴380万土地款项。

执行这边给出的理由也说得很清楚:地上厂房建筑物属于工程施工产出,可以用来抵工程款。可土地使用权并不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之内,想要房地一并过户,这笔土地对应的钱,得由债权人承担。

打个很通俗的比方:你花钱点了一桌饭菜,饭菜归你,但要吃饭,还得额外花钱买桌子。搁谁身上,一时半会都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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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吵得厉害,两边各有自己的道理,听上去都说得通。

站在老张这一方,想法很实在。房子是依附土地建起来的,房地本来就不能拆分。判决确认了优先受偿权,自己四千多万债权摆在这,抵债资产总价值还比不上债权总额,补差的前提根本就不成立,凭什么还要额外掏钱补土地部分。

但从另一个法理角度来讲,优先受偿权保护的,仅仅是施工产生的建筑物价值。说白了,保护的是建材、人工这些盖房子花出去的成本。土地不是施工方建造出来的,自然不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保护范畴里面。

矛盾点就卡在这儿:处置不动产讲究房地一体,房子土地必须一并过户;可优先受偿权,又只管地上建筑,覆盖不到土地。实务当中,就撞出这么一道很难绕过去的坎。

抛开法条博弈,这起案子还有一点值得所有人留意。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当事人对部分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提出异议,相关线索已经移交进入调查程序。

法律条文本身是死的,但办案是人在操作。法条理解出现分歧尚且可以探讨,如果执行环节出现操作不规范,那普通债权人的维权难度会成倍往上翻。本身打官司、跑执行就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一旦再遇上人为层面的问题,普通人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阻力会变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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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案子并不是孤例,很多工程从业者都有可能踩上同类坑,也给所有做工程的人敲了一记警钟:拿到胜诉判决书,不等于权益就稳稳落袋。优先受偿权听上去分量很重,但并不是万能保护伞。

第一,不管是签施工合同,还是后期起诉打官司,别只盯着本金利息。一定要提前摸清涉案不动产的底细,房屋、土地是什么性质,谁是首封,有没有其他隐形债务,把后续执行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预判,不要等到流拍抵债阶段,才冒出一笔意料之外的大额支出。

第二,整个执行流程自己要多上心,不要全部甩手交给流程。每一步程序、给到的书面文书,全部留存原件。但凡察觉到程序有不对劲的地方,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千万不要迷信以物抵债。很多人觉得,拿不到现金,拿资产也行。实际上接收抵债资产才是麻烦的开始,后续过户税费、历史欠费、潜在纠纷,随便哪一项,都能不断往外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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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80万,看着是一笔金钱争议,实则给无数垫资干活的工程人提了醒。判决书只是维权的起点,最终落到手里的实际权益,才算是真正的胜利。

如果你是这位工程老板,摆在面前两条路:掏380万收下厂房,或是直接放弃抵债,继续漫漫追债路。你会怎么选?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