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力拓岗扩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荆门市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方案如下:

岗位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岗位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孤儿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等。

岗位招聘条件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具有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

5.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岗位期限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设置期限不超过3年。

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待遇包含基本工资、五险、餐补及工会福利。

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至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报名表,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B区16号综合窗口申请报名。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审核程序:由掇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安置: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根据各用人单位岗位申请信息,会同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安置。

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一)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的;

(二)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三)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四)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咨询电话:0724-2442099

荆门市掇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