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商丘市黄河故道生态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市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聚焦豫东绿色生态廊道管护现实需求出台的生态领域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运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破解生态治理难题、以法治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更是衔接跨省流域生态协同治理、传承弘扬本土生态精神的创新法治探索。

《条例》共计十九条,不设章节,紧扣黄河故道生态林规划、建设、管护、修复与合理利用全链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立足商丘生态禀赋与管护痛点构建完备保护体系。条例清晰划分各级管护权责,搭建起政府统筹、林长制落地、行业部门牵头协同、乡镇属地管理、国有林场一线具体管护的全链条责任体系,专门细化民权、梁园、虞城各大国有林场巡查管护、林分优化、隐患排查、种质资源保护等具体工作职责,有效破解以往管护边界模糊、履职缺位、协同不畅等突出问题。条例深度融合商丘本土生态文化,将三代治沙人接续耕耘铸就的“河南塞罕坝”治沙造林精神融入法治条文,推动生态保护与精神传承双向赋能,持续增强全社会爱林护林思想自觉。

针对黄河故道生态林横跨河南、山东两省,流域整体性、生态关联性强的地域特点,《条例》创新设置跨省域生态保护协作制度,明确商丘与毗邻山东省菏泽市相关县区逐步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同步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办案体系,以司法协作护航流域生态完整。条例严守生态保护底线,逐一列明毁林开垦、非法采砂、超标排污、违规野外用火等11类生态禁止性行为,筑牢生态林安全红线;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原则,在守住生态根基的前提下,鼓励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研学、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绿色业态,统筹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全面补齐我市黄河故道生态林管护制度短板,以刚性法治约束根治重建轻管、人为破坏等顽疾,持续提升黄河下游豫东段生态廊道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核心功能;同时将有力传承“河南塞罕坝”治沙精神,激活黄河故道绿色发展动能,为持续筑牢豫东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商丘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商丘实践新篇章注入坚实法治力量与不竭绿色动力。

又讯(记者 李娅飞)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次集中修订六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主动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严守国家法治统一、完善市域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根据全国、省人大统一工作部署,商丘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全市扬尘治理、水源保护、湿地管护、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古城保护六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打包修订,推动地方立法与国家上位新法精准衔接、同频同步,全力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商丘落地落细、有效实施。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推进各项工作,通过部门联动会商、专题论证研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多轮打磨、优化完善《决定(草案)》,于6月24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改立足商丘生态治理和城市发展实际,重点围绕法规依据更新、制度短板补齐、执法标准统一、文本规范完善四个方面开展优化。全面清理废止原有过时上位法援引条款,新增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立法依据;结合市域生态保护、城市精细化管理、古城生态文旅发展等工作实际,补充适配新规条款、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严格对照法典法律责任规定,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删除与上位法不符的冲突条款,同步修正机构名称、文字表述等细节问题。

据悉,《决定》正式获批后,商丘市将对相关六部地方性法规条款进行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施行,进一步补齐市域生态治理法治短板,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规范利用、城乡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商丘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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