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常见问题解读

各位市民朋友,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根据《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沧政办规〔2025〕6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避免误解,下面对几个常见问题进行解读。

01

为什么要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依法依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该费用专项用于将垃圾从转运站收集运输至焚烧厂并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严禁挪作他用。

02

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含暂住人口)按户计收,计收标准:3元/月·户。

(二)由单位缴纳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三项执行的缴费者),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5元/月·人;初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按上年末在册教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5元/月·人;高中、大中专院校按上年末在籍学生数计收,计收标准:0.5元/月·人。

(三)由经营者缴纳的:

1.三级甲等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床位计收,计收标准:6元/月·张;其他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床位计收,计收标准:3元/月·张;诊所类(不含医疗垃圾)实行定额计收,计收标准:6元/月·个。

2.旅店、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计收标准:3元/月·张。

3.商场(含家具、家电卖场)、商城、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含以场地、柜台出租形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按实有从业人数计收,计收标准:2元/月·人(由管理者或经营者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

4.各类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或门店计收,计收标准:5元/月·摊位(由市场管理者或经营者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

5.其他行业的室内经营性门店(场所)按营业面积计收,计收标准0.5元/月·㎡。

6.室内餐饮业按餐桌桌位数计收,计收标准:2—7人桌3元/月·桌,8人桌以上5元/月·桌。

7.交通运输业按车辆计收,计收标准:中、小型客车(不含出租车)3元/月·辆,大型客车5元/月·辆;市内公交车5元/月·辆。

(四)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其对应的收费标准的60%计收。

03

费用怎么缴?

居民用户:为方便大家,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收单位,按月代收代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您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以下方式:

1.线下营业厅缴纳:居民可携带用水卡,前往沧州供排水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或刷卡缴费手续。

2.线上手机APP缴纳:居民在线上缴纳水费时,可同步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微信公众号缴费

微信搜索 “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微信服务号,点击“关注”,进入服务平台点击左下角“我的用水”-“水表绑定”,输入7位用水户号、手机号、分组等信息后即可查询和缴费。

(2)支付宝缴费

登录支付宝后,进入“生活缴费”- ”新增缴费“ - ”水费“-选择”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只需输入自己的7位数用户编号,即可完成查询、缴费业务。

单位用户: 由辖区城管部门核定应缴金额后录入电子税务局,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场所自行缴费。

商场、市场摊主:由市场管理方统一代收代缴。

餐饮、个体门店商户:可登录国家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场所等涉税渠道根据核定信息自行缴费;也可由供排水公司代收代缴。

04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免征?

以下对象凭有效证件,每年可向辖区城管部门申请免征: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3.各类学校在寒暑假期间。

注:房屋长期空置、一户多表的居民也可向辖区城管部门申请核实减免。

05

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物业费/卫生费里已经包含垃圾处理费了。”

真相:错误。

1.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生活垃圾中转、运输、焚烧无害化处置、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是城市终端垃圾处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2.物业费:用于小区内部楼道清扫、院内保洁、物业人员服务,仅负责把垃圾归集到小区垃圾点,不包含外运和终端焚烧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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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部分区域(高速合围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含暂住人口)、商业网点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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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缴费系统会自动扣钱吗?

✅水费缴费平台不会自动扣费,市民可自主在缴费渠道单独或合并缴纳。

❓不缴费有什么影响?

✅逾期未缴纳将按规定进行催缴,依法开展追缴工作。

❓我家空置,不住也要交?

✅只要有生活垃圾产生,就应缴费。长期空置户可向辖区城管部门申请减免,核实后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单位人数变化,缴费怎么算?

✅按上一年度末人数计缴,需变更请联系属地城管核定。

来源:狮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