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苏无锡,罹患肺癌的朱女士走进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刑事自诉材料,指控丈夫与第三者涉嫌重婚罪。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她情绪失控,泪流满面——“我已经没什么可失去,要为自己争口气”。
这不是她第一次尝试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此前在上海,她的自诉材料被法院以“证据太单一”为由暂未受理。
如今她转回无锡本地,希望能在自己的城市找到突破口。
朱女士与丈夫结婚21年,白手起家,育有一个女儿。
她曾是证券公司中层主管,2017年因女儿体弱、父亲离世、母亲患病,无人帮衬,她选择辞职回归家庭,做起了全职主妇。
2019年她被查出肺癌,术后一直在家休养。
她以为家庭的付出能换来安稳,却不知道,命运的转折早已悄然启动。
去年暑假,朱女士发现丈夫一直在服用备孕药物。
她为了不影响女儿高考,暂时压下疑虑没有深究。
2025年11月的一天晚上,她偶然看到丈夫手机里跳出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通知短信——短信称呼丈夫与另一女子为“夫妇”,提醒他们“务必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真相在一瞬间击穿了她的全部防线。
丈夫与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并且已经成功培育出可移植的胚胎。
按照时间推算,若胚胎正常移植,第三者的预产期恰好卡在女儿高考前后。
朱女士质问丈夫:“女儿和胚胎之间,你怎么选?”丈夫的回答让这个21年婚姻的女人第一次拍了桌子——“他选后者(胚胎)”。
丈夫的理由更加冰冷:“她(朱女士)患癌,随时可能走在我前面,我要为自己的后半生铺路。”他甚至把妻子称作“随时会走的雷”。
更令人寒心的是后续。
朱女士给自己留了一个月时间尝试沟通挽回,毕竟21年的婚姻,还有即将高考的女儿。
但丈夫的父母、好友全部站在丈夫一边,统一口径劝她“接受现实”。
第三者当面拍照挑衅,理直气壮地说:“我没错,我错哪儿了?”丈夫面对“假证犯法”的质问,冷冷回应:“不就罚款了,不要替我操心以后的事儿。”
让朱女士彻底清醒的,是女儿的一句话——“妈妈,你还要装睡到什么时候?”原来女儿什么都知道,她不想妈妈为了自己维持一段表面虚假繁荣的婚姻。
后来,同学的一句话让女儿彻底坚定了立场——“跟讨饭的妈,不跟人品差的爹”。
女儿最终选择了母亲。
这场维权从一开始就举步维艰。
朱女士手持真实结婚证去医院交涉,要求销毁婚外胚胎,医院表示没有权限,只能永久封存。
她投诉至上海卫健委,得到的答复是:医院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卫健委没有销毁胚胎的职责,建议走司法途径。
随后朱女士将丈夫、第三者和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销毁胚胎、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7月30日,该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就在开庭当天上午,朱女士收到了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丈夫起诉她离婚,定于8月11日开庭。
在离婚起诉状中,丈夫直接勾选了“无夫妻共同财产”——但据朱女士所知,丈夫在上海、无锡、南京、深圳多地都有公司,婚内房产至少两套。
他还明确告知,女儿已满18岁,不再支付抚养费。
朱女士判断,这是丈夫“一箭三雕”的算计:第一,快速离婚平息舆论;第二,用最低成本甩掉患病原配;第三,拿到离婚证后,婚外胚胎“合法化”,然后和第三者领证。
她的态度非常明确:胚胎销毁前,绝不同意离婚。
但维权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
刑法规定,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重婚罪的入罪门槛极高。
法律上的重婚只有两种认定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再次登记结婚——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已基本实现联网,正规流程极难得逞。
二是事实重婚,即虽未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朱女士走的是第二条路。
问题的核心在于,事实重婚的证明标准很高。
需要长期同居的证据、亲友邻居的公认、或者对外持续宣称夫妻关系。
仅凭在医院这一孤立的“夫妻名义”使用场景,缺少完整的证据链,实务中很难达到立案标准。
多数法律界人士认为,孤立的、场景化的“夫妻名义使用”,与持续性的“共同生活”还有距离。
丈夫与第三者因伪造证件已被行政拘留5日——但这与重婚罪是两条独立的法律评价路径,前者不能自动推导出后者。
有律师解读,现有信息仅能反映二人持假证前往医院办理辅助生殖,没有信息反映和证据证明二人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不到重婚的认定标准。
丈夫婚内不忠属于重大民事过错,应在离婚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但追责范围不能无限扩张。
这里存在一个尖锐的矛盾:丈夫的行为在道德上极其恶劣,法律上原配能获得的直接救济手段却极为有限。
以伪造证件为例——仅用于试管建档、胚胎未移植、未生育子女、无牟利,公安机关认定危害程度较低,因此未按犯罪追责。
对比西宁的一个判例:某中学校长与本校老师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最终二人双双被判拘役。
法院的核心裁判标准是:假证辅助生殖并成功诞下新生儿,属于“造成不可逆家庭与社会危害”,构成“情节严重”。
本案目前仅冷冻胚胎未生育,危害后果相对轻微,因此仅作治安处罚。
但这不等于行政拘留就是终局。
朱女士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警方重新审查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更核心的困局在于胚胎处置权。
当前法律主流观点将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朱女士没有提供遗传物质,仅凭婚姻身份,并不享有单方销毁胚胎的权利。
医疗机构在没有双方共同同意、法院生效判决的前提下,不敢擅自销毁胚胎,否则将面临侵权风险。
出轨方凭借虚假证件违规培育胚胎,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公序良俗,却能合法持有胚胎处置权,原配反倒陷入维权被动。
这引出了几个亟待完善的制度问题。
一是医疗机构必须审查身份,但因没有强制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仅凭肉眼难以识别证件真伪——假证如何蒙混过关,相关制度亟待完善。
二是合法夫妻才能签合同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而用假证非法孕育虽属无效合同,但手握真证的原配无法单方面申请销毁,现有立法尚未针对“婚外培育胚胎”这一特殊情形形成清晰的处置规则。
如果通过违法形成的胚胎,处置权仍仅限于作为过错方的生物学提供者,是否会引发他人效仿?
朱女士说,她坚持维权不光为自己。
她知道自己的遭遇不是个案——跟她一样的原配,有的不敢站出来,有的是被离婚后才知道丈夫在外面办了假证。
她希望以遍体鳞伤的勇气剖开自己的伤痛,推动制度的完善,给所有婚内受害者一条可以依靠法律撑腰的清晰路径。
好在灰暗的日子里还有光亮。
女儿在经历了巨大的冲击后,成绩一度大幅下滑,但最终熬过了漫长的煎熬,拿到了国内一本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朱女士说她不后悔当初全职主妇的决定——“就像现在的自己一样,有担当,有勇气”。
哪怕官司败诉,她也会持续上诉,不会放弃。
这场原配的战争,从来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抗争。
结婚证不是一张纸,它是一道法律与伦理的防火墙。
任何试图用算计、谎言和违法行为去突破这道墙的人,终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而朱女士正在用她全部的力量,让这道墙变得更坚固一些。
妻子诉毁婚外胚胎案:原配为何不能单方销毁? 2026-07-31 19:27·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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