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长孙丽的提请,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决定任命:

郑召一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王中杰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华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桂军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

现予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