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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西安文理学院高校就业创业服务驿站举办就业指导系列课程,陕西简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安富丽律师受邀为2026届毕业生讲授《高校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专项课。课程围绕求职避坑、合同签订、薪资权益、离职保护、维权路径五个模块展开,结合20余起真实劳动纠纷案例。以下是从课程中整理的高频问题,供正在求职的同学参考。

一、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

三方协议(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就就业意向达成的民事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签了三方协议不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入职后仍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用人单位写多少就认多少。

二、试用期不是"白干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应当缴纳,不存在"试用期不交社保"的合法情形。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不缴社保、随意辞退,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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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头承诺不算数

工资标准、岗位、工作时间、加班安排等,都要落到书面合同里。入职时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是日后维权的基础。

四、离职没那么可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赔偿金;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五、维权有路径,也有时效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证据齐了再维权,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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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简介

安富丽律师,陕西简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11年起专职执业。现担任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北大学法学院劳动法课程特聘讲师、陕西省妇联系统"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人力资源操作实务、行政诉讼与政府类法律事务,常年为客户提供劳动用工合规、合同审核、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