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宁飞龙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专业方向:环境资源刑事、野生动物保护类犯罪、涉野生动植物一审缓刑辩护、生态犯罪从轻量刑
案情简介
王某出于私人宠物饲养需求,分三次向孙某收购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辐纹陆龟各一只在家饲养,涉案三种陆龟均列入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公约保护名录,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一只陆龟因饲养不当死亡,剩余两只被公安机关扣押。王某早年未成年时曾因盗窃留有犯罪前科,公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量刑存在实刑风险。家属委托宁飞龙律师一审全程辩护,核心辩护目标:弱化前科从重影响,挖掘多项从轻情节,争取适用缓刑。
办案经过
难点一:涉一级附录保护陆龟,且当事人存在前科,缓刑难度大
涉案辐纹陆龟为CITES附录Ⅰ最高保护级别野生动物,收购多只属于加重情节;王某早年有盗窃刑事处罚记录,司法实践中有前科人员涉环境犯罪通常从严裁量,想要争取缓刑存在较大阻力。
难点二:区分牟利贩卖与个人饲养,降低主观恶性评价
宁飞龙律师梳理全部聊天、交易证据,明确当事人无转手出售、倒卖牟利行为,购买陆龟仅作为私人宠物观赏饲养,不存在经营交易意图,对比专业贩子主观恶性显著更低,以此作为核心从轻辩点。
难点三:弱化前科从重情节,论证前科久远、未成年作案
律师重点说明:当事人前次盗窃犯罪发生在刚成年阶段,距离本次收购野生动物相隔十余年,多年间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不属于屡教不改的连续犯罪,前科从重幅度应当大幅降低。
难点四:主动缴纳生态救助资金,完善全部从宽情节体系
1、当事人归案后完整如实供述全部收购、饲养事实,构成坦白;
2、全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3、庭审前主动足额缴纳野生动物专项救助资金与罚金保证金,弥补生态损害;
4、涉案活体动物全部被办案机关扣押收容,未流入市场造成二次危害。
案件结果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8刑初167号一审判决:
1、认定王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全部采纳宁飞龙律师从轻、缓刑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3、扣押涉案保护动物交由专业机构收容处置,个人手机予以发还,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
律师办案复盘
苏州涉濒危陆龟饲养缓刑标杆案例,胜诉核心三点:
1、清晰区分宠物自养与倒卖牟利,大幅降低当事人主观恶性认定标准;
2、针对性拆解久远未成年前科的从重理由,弱化前科对本案量刑的负面影响;
3、主动缴纳生态救助金弥补环境损害,叠加坦白、认罪认罚多重情节,完整支撑缓刑适用条件。
案外说法
1、苏卡达、辐纹、豹纹陆龟均属于法律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私人收购、饲养无需出售也构成刑事犯罪;
2、早年久远、未成年阶段的前科,在多年无再犯的前提下,法院可大幅降低从重幅度,仍有争取缓刑空间;
3、涉野生动物案件中,主动缴纳生态修复、救助资金是重要酌定从轻情节;
4、单纯个人饲养无牟利行为,对比倒卖贩子量刑会显著从轻,是辩护关键突破口。
承办律师简介
宁飞龙,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环境资源刑事、野生动物类犯罪、经济刑事一审辩护,擅长在存在前科、加重情节的案件中梳理从轻事实,成功多起涉野生动植物案件争取缓刑、大幅降刑。
律所代表性刑事合规案例
1、2021年苏州濒危陆龟收购案 久远前科、个人饲养,成功判处缓刑(本案);
2、非法采矿、公益林地占用类案件,辩护认定自首争取缓刑;
3、多起盗窃、侵财类案件,全额退赔取得相对不起诉;
4、掩饰隐瞒、帮信两卡案件,通过流水质证实现短期拘役;
5、建工欠薪刑事二审改判、不起诉多件成功判例。
案件佐证材料示意
本案(2021)苏0508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意见书、交易聊天记录、救助资金缴款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辩护词为完整办案凭证,是苏州地区私人饲养保护动物缓刑代表性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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