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互诉官司之后,法庭上的对手成了生意伙伴。
三份“预惩戒”文书,推动欠款未还的行政单位加快筹款。
迟迟未付的53万劳务费,没等开庭,半个月内便谈妥。
湖南这三起涉企案件的化解,跳出了大众对“打官司”的固有认知——诉讼并非一定是“非输即赢”,司法也决不止于“一判了之”。
2026年,湖南部署实施企业服务年行动。回望近年来的涉企案件,一系列创新经验,正逐步沉淀为长效稳定的护企机制。
红网“观潮的螃蟹”系列报道“企业服务年·视窗”第七期,观潮君循着三起涉企案件,拆解调解、执行、审判中的三种解法,寻找藏在案卷背后的护企答案。
没等开庭,53万余元谈妥了
不久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协同区综治中心,调处了一起纠纷。
事情起因,是一家劳务公司为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服务,项目竣工后,劳务公司却迟迟没能拿到53万余元的劳务费。
面对催讨,欠款的建设公司也面露难色:资金周转确实遇到了困难。
这笔钱,牵动着两家企业的神经。劳务公司等着回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公司则担心一旦打起官司,诉讼费和逾期利息“滚雪球”,企业信誉更会受损。
双方都有和解意愿,谈起来却总是卡壳。无奈之下,劳务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材料送达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后,经研判案情并征得双方同意,法院迅速启动“双回路”解纷机制,把案件移交至区综治中心。
随后,由综治中心与法院特邀调解员组成的联合调解团队,把两家企业请到同一张桌前。
调解人员带着双方,一笔笔核对账目、梳理节点。经过多轮沟通,争议被层层收拢:建设公司承诺在指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53万余元,并明确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在综治中心达成和解。(图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协议签了,劳务公司仍有顾虑:万一对方事后反悔怎么办?
为了让和解方案落到实处,法院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从案件分流到调解生效,全程不到半个月。这起高效化解的纠纷,正是湖南法院推动“双回路”解纷机制的一个缩影。
湖南高院立案信访局局长孙劲松介绍,“双回路”依托综治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两大平台,通过综治中心调解和法院先行调解这两条“回路”的协调联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层递进的解纷链条。
▲湖南高院召开2026年度工作务虚会,要求深化“双回路”解纷机制。
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湖南法院立案前参与综治中心调解9.82万件,立案后先行调解成功31.56万件,有效推动“抓早抓小、前端化解”。
综治中心把解纷力量聚集到前端,法院则提供刚性的法律效力保障。两条“回路”并行不悖,不仅把大量矛盾隐患化解在开庭之前,更为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三份文书,催动467万案款
近日,娄底市一家工程公司负责人收到一条到账短信:最后一笔执行款到了!至此,467万余元工程款及仲裁费全部兑现。
这笔钱,企业等了很久。
2024年,娄底仲裁委员会就对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裁决:某行政单位向该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463万余元及仲裁费4.39万元。
裁决生效后,该行政单位并未自动履行,并以“财政紧张”为由解释。另一边,工程公司众多工人等着发工资,现金流几近断裂。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谁付钱、付多少,接下来的问题只剩一个:钱怎么真正到企业账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娄底中院依法开展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单位名下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机械采取强制手段,可能影响当地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若是常规催促,又难以推动案款真正到账。
如何在善意文明执行与依法强制执行之间找准分寸?娄底中院决定运用“预惩戒”机制。
《预罚款通知书》《拘留预告通知书》《关于拟在平安建设评价中予以扣分的预告通知》,三份载明了拒不履行后果的法律文书,接连送达被执行单位。尤其是“拘留预告”,将履行压力直接传导至相关负责人。
收到预告文书后,被执行单位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汇报。此前迟迟没有突破的筹款问题,开始实质推进。
在娄底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此后,法院持续跟进督促,被执行单位也积极筹措资金。随着案款分期汇入,这起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2025年7月份,湖南高院联合四部门共建“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
所谓“预惩戒”,就是在正式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前,法院先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告,把继续拖延的法律后果摆到明面上,同时给出限期履行的机会。如果及时履行,惩戒可以不再实施;如果继续拖延或抗拒执行,预告便会转化为正式的强制措施。
“法院没有简单地‘抓人封门’,而是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威慑手段,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给了行政机关筹措资金的缓冲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国人大代表、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任黄水波评价道。
一场纠纷,谈成一桩生意
第三起案件,结局颇具戏剧性。
案件当事一方,为郴州一家保税维修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境外手机保税维修业务,相关手机依照保税监管规则入境再出境,不流入国内市场。
正是这一新兴业务模式,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争端。
国外一家知名手机生产商认为,上述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翻新并进出口带有其注册商标的电子产品,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双方掀起了一场“互诉风波”:国内企业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商标不侵权之诉;国外公司随后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1000万余元。
▲2026年4月,湖南省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介绍了郴州中院化解的这起案例。
一个要守住业务,一个要守住商标。但官司打下去,国内企业的业务可能停摆,国外大厂也可能失去一条现成的在华维修通道。
受理该案后,郴州中院准确适用“涉企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在厘清保税维修中商标使用法律边界的同时,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
在法院的释法说理下,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双方分别撤回起诉。
而令人惊喜的变化,出现在诉讼之外:在法院的牵线搭桥下,郴州这家企业正式成为该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首个保税维修合作伙伴。
一场针锋相对的诉讼,最终圆满落幕。该案不仅为新业态厘清了法律边界,也为企业赢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观潮君了解到,郴州中院首创的“五步法”,依次包括法律依据检索、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证据规则运用和法律规则适用。
简单来说,就是连续回答五个问题:法律怎么规定?以前有没有类似案件?这起纠纷还关联哪些案件?现有证据能否支撑主张?最终应当适用什么规则?
这套方法,为案件立起一把统一的“尺子”。当事人有了相对稳定的预期,是继续对抗,还是“化敌为友”,也就有了更加理性的判断。
2025年9月,郴州中院“案件审理及审判监督管理‘五步法’改革”入选商务部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最佳实践案例”,开始作为制度经验向全国推广。
▲郴州中院“‘五步法’改革”案例入选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一笔劳务费,在半个月内化干戈为玉帛;一笔工程款,在预惩戒压力下全额兑现;一场跨境商标纠纷,最终演变为互利共赢的合作新局。
多元解纷、执行兑现、专业审理,路径各有不同,却共同指向一种司法理念:让纠纷真正解决,让企业继续向前。
从案卷向外延伸,今年3月,湖南高院发布《湖南法院“企业服务年”行动落实方案》,并举办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业务培训班。
今年以来,湖南高院提出,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中健全完善“四个三”工作机制;推动要素式示范文本与“双回路”解纷机制深度融合,助力化解合同纠纷;全省首家破产法庭也在长沙正式揭牌……
从个案破局到机制铺开,司法在企业生命线上的每一次精准落子,都将转化为经营主体真实的获得感。
案卷渐渐合上,生产线重新轰鸣、订单再次落定。有温度的司法,护航企业稳健前行。
来源:红网“观潮的螃蟹”
编辑: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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