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失去独子的母亲,希望通过继承儿子生前的游戏账号来补贴生活。她的这一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网络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原告陈某在独子去世后,独自生活,经济拮据。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这些账号因其儿子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已具备了一定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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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陈某的诉求,游戏公司并不同意。公司辩称,根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物品所有权归公司,用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此外,公司认为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裁定。法院认为,案涉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用户协议,用户对账号及其项下的虚拟物品和衍生数据享有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是以财产利益为核心的,因此具有可继承性。法院最终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办理这87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的判决逻辑,精准阐释了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继承的边界。法院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照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本案中的游戏账号,被认定为生产经营类虚拟财产。玩家通过充值、劳动投入培育出的账号使用权,其核心是财产利益。账号实名认证所产生的人身属性,仅为一种身份规制要件,并不专属于死者本人,不具有不可转移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账号使用权所附带的财产利益,不构成“依性质不得继承”的情形,继承人有权继承。

这起案例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早已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次判决将这一原则性条款,具体落地到了“账号使用权中的财产利益可继承”这一场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