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几天最魔幻的网络事件,非“竹知了事件”莫属。一个几块钱的传统竹制玩具,硬是被投诉成了全网热搜,国内知名军事博主某尔法就表示,此次“竹知了”风波,就是华为法务做的太蹩脚了,如果不去管他,根本就不会发酵。
事情本身其实很简单。竹知了是一种传统竹制玩具,拉动拉线会发出持续的“哇哇”声。有网友发现,这个声音跟余承东在问界M9发布会上那句“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之后,现场观众发出的“哇哇”惊叹声高度相似。于是有人把竹知了摇动的画面配上发布会的音频,做了个短视频,配文“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图个乐子。
刚开始,这就是数码圈里一个无伤大雅的小梗,在小范围内传播,并没有掀起多大浪花。按照互联网热梗的规律,这种程度的玩梗,热闹个三五天也就过去了。但偏偏在这个时候,华为法务出手了——以“损害商誉”为由,向各大短视频平台发起大规模批量投诉,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这一下,事情彻底变了味。
华为法务在投诉中认为,这些视频“刻意采取暗喻影射、谐音、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戏谑、丑化、嘲讽企业及企业家”。从法律层面看,这个判断并非完全没有依据。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特定元素组合能够使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即可能构成侵权。相关视频虽未直接点名,但通过余承东的标志性发言配合竹知了的音效,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
法律上说得通,但舆论场上完全是另一回事。大量二创视频被下架还不算,很多只是单纯展示竹知了制作工艺、分享童年回忆的视频,没有任何玩梗内容,也被“一刀切”连带下架。有博主吐槽:“拍个非遗玩具也侵权,难道竹知了成华为专属了?”网友更是一脸懵:“我展示玩具也侵权?没提余承东名字,没骂华为一句怎么就‘损害商誉’了?”
这种“扩大化”的投诉方式,瞬间点燃了网友的逆反心理。
传播学中有一个经典现象叫“史翠珊效应”——越想压住一条信息,它反而传播得越广。2003年,美国歌手芭芭拉·史翠珊起诉一名摄影师,要求移除其拍摄的加州海岸线照片(其中无意中拍到了她的豪宅)。结果这张原本只有6个人看过的照片,因为诉讼被媒体广泛报道,最终被超过100万人浏览。
竹知了事件完美复刻了这个剧本。原本只是小圈子里的玩梗,华为法务这一投诉,反而让事件迅速冲上热搜。大量新视频以“据说会被下架”为题重新发布,传播规模呈指数级扩张。电商平台上竹知了的周销量暴涨6倍多,有统计称累计销量突破725万件。网友调侃:这是华为年度最成功的“反向带货”。
而这次风波的争议焦点,从头到尾都不是余承东本人,也不是华为的产品。
余承东这个人,向来对网友的调侃挺大度。他曾在接受采访时直言,有人叫他“余大嘴”,他不在意;调侃他个人无所谓,公司不行。所以这次投诉下架用户视频,大概率不是余承东的本意,他也没那么多时间管这档子事。真正的问题出在华为法务出手太快、太猛,把一件完全可以忽略的小事,硬生生推成了全民热议的公共事件。
从法律上讲,华为确实有维权的权利。但问题是,有了权利就一定要用吗?用了之后的结果是什么?压负面舆论的做法,不管在汽车还是数码领域,本质上都是不给消费者多元的发声机会。任何产品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对待舆论的态度,往往决定了公众对品牌的观感。相比之下,苹果、特斯拉这些海外品牌,对待舆论的容忍度比国内一些品牌强不少,而销量也不小。
当年雷军面对“Are you OK”的鬼畜恶搞,不仅没有投诉下架,反而买下版权、亲自玩梗自嘲,成功把“黑历史”变成了亲民的品牌资产。这种“接得住梗”的姿态,反而让品牌更接地气。有网友翻出雷军的例子进行对比,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公众反感的往往不是维权本身,而是那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强硬姿态。
所以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如果华为法务不去投诉,“竹知了”会发酵成今天这样吗?大概率不会。一个传统玩具的声音跟发布会现场的惊叹声有点像——这种程度的巧合,在互联网上每天都有无数个。如果没有那封投诉函,这个梗大概率会在数码圈热闹几天,然后悄无声息地消失。但华为法务的“神助攻”,硬生生把一个可有可无的小梗,送上了全网热搜。
这大概就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殊法则:有些事,你不去管它,它自己就散了;你越是想按住它,它反而窜得越高。
对于华为来说,法务赢了投诉,公关却输了路人缘。而对于所有想在互联网上“灭火”的品牌来说,竹知了事件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教训:互联网时代,堵住嘴永远不如放开说。能接住梗的品牌,才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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