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周末
新华社曾报道,7月24日18时49分,山西省洪洞县好义村发生黄土崩塌,造成5人死亡。此事引发关注。事实上,在洪洞县,还存在一家煤矿企业长期违法占地、被处罚罚款之后仍违法的情况的事情也应该引起关注。
在洪洞县万安镇,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业亿隆项目部)整合重建十余年后,一个围绕土地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答。
厂区、井筒长期以租代征,已经投入使用多年的变电站、污水处理厂至今仍属于未批先建、违法用地;企业因违法占地先后三次缴纳罚款共计200多万元,但违法状态占地并未因此终止。与此同时,失地村民苦苦等待的征地补偿款多年没有兑现,依法征收并出让的49.42亩土地,除14亩正常领取补偿款外,其余36.2亩至今仍然按照租赁土地领取每亩每年700元租金。
出租变出让 失地农民未获得征地补偿
事情还要从2011年15年前说起。
2011年4月20日,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业亿隆项目部)以发展地方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与洪洞县万安镇韩侯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用耕地120亩用于煤矿矿井、办公楼等非农业建设。其中,一个协议涉及村民王双娃、刘珍爱、王苏明、刘青喜等10名村民承包地57.6亩。
协议内容明确约定,租赁土地界限清晰,土地性质均为村民承包地,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700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4月20日至2031年4月19日,共20年,每三年支付一次土地租金。
此后的十年间,企业一直按照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直到2021年8月24日,这片土地的性质发生变化。
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洪洞县集体土地拟征收补偿合同》,甲方是洪洞县土地收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是万安镇韩侯村(以下简称乙方)。合同主要内容是:甲方依据晋政地字〔2012〕256号文件批准,拟征收乙方坐落于洪洞县万安镇韩侯村(洪洞县2011年第7批次11号地块)的土地,面积32946平方米(折合49.42亩):乙方同意并经万安镇政府同意,拟征收该地补偿标准为40637.2元/亩,共计人民币2007796.29元;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收到土地补偿款、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该块土地补偿费用等由万安镇政府组织乙方以及城管局以补偿费用的理赔与签字,监督乙方足额补偿到位的交接机关账务资料。
2021年8月24日,在没有公告、没有与村民协商、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120亩土地中的49.42亩变成了征收土地,并被出让给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完成征收后,失地农民依法应获得相应征地补偿。
然而,村民反映,本应足额发放的征地补偿费,仅有涉及该地块的5户村民收到村委会支付的13亩土地补偿款,每亩40000元,合计520000元,其余补偿款至今没有发放,而村民依旧按照租赁协议领取每亩每年700元租金。
三次处罚 持续违法问题未解决
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万安镇党委书记陈超向记者表示,亿隆煤矿变电站和污水处理厂正在补办用地手续,其他占地情况将安排镇里分管业务人员核查后回复,详细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比较了解。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峰对记者说:“我让用地股长王伟及万安镇所长弯刚刚先核查清楚,该完善的完善,把主体责任规范起来,这是国有企业应该做的。”
一周后,记者联系王伟股长了解核查进展。
王伟表示:“我这主要是审批手续,其他事项不清楚。”
企业方面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已经向万安镇及自然资源局递交过相关资料,前后三次缴纳罚款,共计200多万元。
违法占地多年,三次处罚之后,企业仍在正常生产。那么,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终止?违法土地是否依法恢复?未批先建设施是否已经补办手续?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
村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开展联合调查,既要查清煤矿违法占地事实,核定违法面积,推动土地依法复垦修复;也要倒查监管责任,查清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以罚代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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