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滥用权力的代价!山西沁源,交警队三名辅警深夜巡逻返程,跑到非管辖路段拦下一辆疑似酒驾的车,吹气13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却不按程序送血检、不移交刑侦,反而暗示可以私了,车主打电话给母亲情绪崩溃,冲出路面被撞当场死亡,事后一查,这三人2018年到2025年靠收钱放违章干了31起,单笔1000到8000元,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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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3年6月9日23时许,沁源县沁河镇李元街路段,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路中间挡道。

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刘某、王某、雷某三人开车巡逻完毕正往回走,见状上前叫车主李某挪车。

两车交会时,雷某闻出李某满身酒气,三人没叫队里值班民警,也没开启正常的移交程序,直接把李某带上他们自己的车,拉到附近一家医院门口“处理”。

这一拉,程序全错了!按国办《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交警执勤规范,辅警没有独立执法权,查酒驾必须在民警带领监督下做辅助性工作,不能单独拦车、不能独立定性、不能谈处罚、更不能跨辖区办案。

三人既不在本管区,身边又没有一名正式民警,却把李某当成自己手里能捏的“案子”。

在医院门前,王某拿出呼气仪给李某吹气,数值跳到134mg/100ml。按刑法第133条之一,血醇≥80即危险驾驶罪,该当场控制、送医抽血、移交刑警。

三人没提血检,也没提拘留,刘某和王某轮流跟李某讲“饮酒驾驶扣证罚款,醉酒驾驶要坐牢”,话锋一转又说“也不是不能商量”。

李某听出意思,多次表示想私下处理,王某还递了瓶水,提示李某“漱漱嘴、缓缓”再吹,企图把数值弄低点,后来李某给母亲打电话,电话里越说越急,挂了电话后先用头撞了两下医院护栏,三人上去劝,李某突然挣脱跑向机动车道,被康某开的轿车撞上,当场死亡。

6月10日司法鉴定:李某生前血醇241.91mg/100ml,康某无酒精,7月14日沁县交警事故认定:李某主责,康某次责。

但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解决谁撞死谁,不解决辅警乱执法诱出死亡的另一层责任,检察院把三人请进去后,顺藤摸瓜摸出更大的瓜。

从2018年3月到2025年1月,整整七年,三人当辅警期间,把违章处理做成收费通道,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未年检、遮号牌、超载,只要有人托过来或自己碰上,就收钱删单子、不录系统、不报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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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共30起同类违规放行,加上李某这起致死事件,合计31起,单笔受贿1000元至8000元不等,钱到手三人分赃:刘某经手54600元实得17949元,王某经手52600元实得20204元,雷某经手52000元实得18847元。

30起违章里只有1起走了正常行政处罚,其余全放掉,也就是说,这七年沁源路上跑着不少本该被扣车、吊销、刑拘的关系户,全靠三个辅警在系统后台和路边口头交易里化掉。

2025年案子移到壶关县法院一审,法庭上三人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全退,罚金保证金也预缴了,法院定两罪:

一是滥用职权罪,三人超越辅警权限、在非辖区独立处置醉驾、暗示私了、诱导重吹,造成李某死亡和多人逃避追责,致使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系共同犯罪;

二是受贿罪,三人利用辅警岗位形成的便利,通过自己或同事职务行为帮人避罚收钱,数额在3万至20万较大档,系共同犯罪。

数罪并罚后:刘某、王某滥用职9个月、受贿7个月,执行1年;雷某滥用职8个月、受贿7个月,执行11个月;三人都罚10万。手机没收,执法仪退回大队,非法所得上缴。

判决出来后,很多网友骂一条人命换一年刑期,但法律账不是这么算:李某自身血醇240+、主动冲入车道,是交通事故主因,辅警的滥权是“条件因果”不是“直接撞死”;滥用职权致1人死亡基准刑是3年以下,受贿5万多也是3年以下,三人认罪认罚+退赃+预缴罚金,从轻叠从宽,贴着下限走,符合刑法第67条、第383条从宽规则。

真要争议,不在判轻了,而在辅警怎么能连续七年在非辖区随便拦车、随便收钱、系统里没人盯。

先说辅警权界。

辅警不是警察,国办文件和公安部规范写得很死:勤务辅警只能在民警带领监督下协助维护秩序、采集信息、看管嫌疑人,不得单独执法,不得作行政决定,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处理刑事线索。

本案三人无民警带队、跨辖区、独立吹气、独立谈价、独立放人,每一条都踩红线,他们能这么干七年,说明派出单位派单机制、执法仪回看、违章录入复核全是空的。

再说以罚代刑。

醉驾是刑事不是行政,血醇超80就必须走刑诉法立案、取保、移送,三人用私了把刑事变人情,用漱口重吹试图压数值,用收费把无证酒驾变没发生过,是典型的降格处理、徇私枉法边缘的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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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不定徇私枉法,是因为主体上辅警不直接承担司法裁判职责,但以滥用职权罪打穿,已经把公务人员违规用权的内核坐实。

最后说受贿和滥权为什么数罪并罚不吸收。

受贿是权钱交易,滥用是越权办事,两行为两故意,李某案里暗示私了没真收到钱仍算滥权,31起里收钱放违章是受贿+滥权竞合,司法解释明确数罪并罚。三人实得虽都不到2万,但经手总额超5万,按共同犯罪总额评价,量刑没亏。

基层执法信任,毁起来就靠几个“穿制服的蝇贪”。本案最刺眼的不只是死了一个人,而是死者血醇240、本该被刑拘的醉驾者,在正规流程里根本不该有机会跑向马路;而那些无证、遮牌、超载的司机,花几千块就能从辅警口袋里买回一张干净驾照——路还是那条路,规则早被掏空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