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华金融评论》孙爽
近期,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能有效打破数据孤岛,构建全国统一的科技企业数据基础设施和信用评估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科技企业摆脱“融资难”困境。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协同推进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发布《全国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目录1.0》,涵盖企业名单与科创属性、进出口、投融资、经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企业需求等8大类、26个数据指标。支持各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清单,建设省级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配套信息设施,加强现有信息系统资源互联互通,促进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规范科技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各种数据风险。
出台背景
事实上,《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摆脱科技金融领域面临的“政策热、落地冷”的现实困境。一方面,人工智能、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亟须金融支持,但这些科技企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技术迭代快等典型特征,与传统银行依赖抵押物和财务报表的风控逻辑存在根本性错位,导致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深陷“融资难”困境。另一方面,根据2026年6月审计署报告,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在执行中普遍存在“名实分离”现象,大量贷款仅被事后贴标,并未真正将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授信依据,同时银行因无法跨部门获取企业分散在科技、工信、知识产权等不同系统的核心数据,陷入了“看不懂、不敢贷”的困局。《通知》的出台,旨在打破数据孤岛、构建全国统一的科技企业数据基础设施和信用评估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科技金融真正落地、落实。
核心突破
统一数据收集口径,打破数据孤岛。《通知》同步发布《全国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目录1.0》,覆盖企业科创属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进出口、经营流水、创新能力评价等8大类、26个数据指标,统一了数据归集口径,为打通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壁垒奠定了基础。
建立安全合规的数据共享机制。一是鼓励地方向企业提供授权开放数据的渠道,允许银行等机构在获得授权后,采用“信息查询、联合建模”等方式使用数据,而非直接转交原始数据,以保护企业隐私。二是开展科技金融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创新模式。它相当于一个数据安全“沙箱”,银行可以带着自己的风控算法进入这个空间,在数据不出域、隐私受保护的前提下,进行联合建模和交叉验证,实现数据的“可用不可见”。三是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这就要求市场化征信机构具备主体识别、数据治理、产业链分析等能力,实现数据的可解释、可验证。
将数据评估维度从单个企业升级为产业链。《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交易数据,绘制重点产业链图谱,分析一家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交易对手的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这意味着,在评估一家科技企业时,不再只看它自身的报表和专利,还会看它在整个产业链资金流动中的关键节点价值,实现“一链一策”的精准支持。
对于《通知》的出台,专家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通知》以“数据目录1.0”实现了科创要素的标准化定价,将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软信息”转化为可量化的“信用资产”,而“可信数据空间”的制度创新让金融机构从“风险厌恶”转向“风险可算”。
国务院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首席金融专家、国促会金融与投资工委首席经济学家张忻良认为,《通知》的最大亮点,是首次清晰区分科技金融金融数据要素与产业金融数据要素两类核心生产要素,实现金融端、产业端数据双轨支撑、互为补充。
编辑丨孙爽
审核丨秦婷
责编 | 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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