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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

直接关系城市精细化治理质效

与城市高质量发展

8月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门前三包”

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通告
正式印发

(点击图片跳转原文)

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门前三包”

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通告

穗府规〔2026〕3号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绣花功夫”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培育自觉文明习惯,提升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共同打造“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城市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门前三包”

本市全面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主动自觉做好责任区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本通告所称责任人是指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依法负有作业、维护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区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二、规范责任义务内容

责任人应履行以下“门前三包”责任义务:

(一)包环境干净

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

立面干净:无垢渍,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门面干净:橱窗、窗台及门楣无污垢杂物。

(二)包容貌整洁

招牌完好:无破损、脏污、缺字或断亮;

物品摆好:不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物品;

设施护好:不损坏、占用或移动公共设施。

(三)包秩序良好

不乱搭建:不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乱停放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

不乱拉挂:不乱拉挂条幅、吊挂杂物、晾晒物品。

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或发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的,可以向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明确责任主体划分

“门前三包”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责任区,由各自负责;

(三)临街店铺的责任区,由经营者负责;

(四)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的责任区,由开办者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地铁出入口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珠江广州河段、河涌沿岸单位使用的岸线水域的责任区,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责任区范围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四、统一责任范围标准

责任区范围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定:

(一)横向: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

(二)纵向: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墙基至城市道路人行道外沿。

(三)立面: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

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

五、明确分级管理职责

“门前三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门前三包”常态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统筹推进智慧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六、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港务、供销总社、邮政管理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门前”的要求,履行指导督促责任,推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酒店、医院、学校、银行、公园、景区、工厂、码头、居住小区、体育场馆、交通枢纽、施工工地、经营网点等重点部位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八、强化社会监督共治

沿街商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责任主体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养成“自扫门前雪”的良好习惯。鼓励媒体和市民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和投诉举报。

九、推动科技赋能增效

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政务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协同共享,推进“一店一码一档”智能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协同治理和市民多渠道参与,提升智慧治理效能。

十、规范商业外摆举措

各区可结合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在具备条件的商圈和路段,选取商业用地红线内、步行街范围等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区域,探索规范开展各类商业经营外摆活动。

十一、引导自治组织建设

鼓励各区、镇(街)结合属地实际,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和商铺等建立“门前三包”商户联盟等自律自治组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模式。

十二、完善正向激励措施

鼓励各区、镇(街)探索积分兑换、礼品发放、政务服务便利等激励措施,对自觉履行责任或积极参与监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对不按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督促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即可查看通告原文

来源:广州政府网、广州海珠发布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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