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浦林成山(01809.HK)发布公告披露,其旗下子公司浦林轮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Prinx Malaysia)作为借款人,与多家境内外银行正式订立一项双币种融资协议。此次融资金额包含人民币13.6亿元及1500万美元,按当前汇率折算合计逾14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自协议日期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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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在此次融资安排中,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担任协调人。同时,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以及汇丰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共同担任牵头安排行及贷款人。
此外,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披露要求,公告同时披露了融资协议中的特定履约责任条款。协议约定,除非事先取得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按照全体贷款人指示行事)的书面同意,Prinx Malaysia须促使车宝臻先生、车宏志先生及李秀香女士(控股股東)继续作为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并维持对浦林成山的管理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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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若违反上述特定履约责任,贷款人将有权取消协议项下的授信承诺,并宣布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截至公告日期,上述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实益拥有浦林成山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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