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了,废墟一片。
你去告开发企业,法院说:这是行政行为,你该告相关单位。
你去告相关单位,法院又说:这是企业干的,你该走民事诉讼。
你拿着两份互相矛盾的裁定书,站在被拆成废墟的家门口,不知道该敲哪一扇门。
这听起来像不像一个噩梦?但这却是广西某地两位当事人真实的遭遇。而且这个噩梦,一做就是十几年。
案件档案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广西某市某区相关单位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宏国律师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相关单位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栋房子,两场诉讼,十几年的维权路
本案的两位当事人,在广西某市某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在十几年前被一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打破。
➡2008年前后,案涉区域被纳入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某区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同意将拆迁安置作为土地竞买条件之一。此后,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项目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负责完成民房搬迁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土地清场工作。
房屋被拆后,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没有任何单位出具过书面决定,没有任何人承认是自己拆的。
➡2017年,当事人以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试图通过报案查清强拆主体。这条路走不通。
➡2019年,当事人转向民事诉讼,将两家开发企业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案涉项目是经相关单位批准的合法改造项目,当事人证据不足,且已超过诉讼时效。这条路也走不通。
➡2020年,当事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将某区相关单位告上法庭。法院以“不能证明强拆行为确实存在”且“明显超过起诉期限”为由,再次驳回起诉。案件经过上诉,广西高院虽然在裁定中认定某区相关单位是征收主体,但案件仍被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强拆是开发企业的民事行为,与相关单位无关。驳回诉讼请求。
告企业,输了。告相关单位,也输了。两条路都被堵死。
在刘宏国律师的代理下,当事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做最后一搏。
强拆主体的“隐身术”
这个案子最让人绝望的地方,不在于败诉,而在于根本找不到对手。你明明知道是谁拆了你的房子,但在法庭上,你就是证明不了。
难点一:强拆主体的认定——是行政委托还是企业行为?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
相关单位主张,案涉房屋是两家开发企业基于民事合同实施的强拆,相关单位没有参与,不应承担责任。他们的逻辑是:开发企业是营利性公司,不是“事业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委托的对象。因此,即使开发企业拆了房子,那也是企业自己的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应该去告企业,而不是告相关单位。
但问题在于,当事人告过企业,民事诉讼已经被驳回了。现在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又说你应该去告企业。两条路都走不通,强拆主体就像学会了“隐身术”,法律追责无从下手。
难点二:起诉期限的争议——到底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有严格的起诉期限。本案房屋被拆发生在十几年前,如果从那时起算,显然早已超过法定期限。相关单位也正是抓住这一点,反复主张当事人起诉超期。
但问题在于,当事人从来没有被告知过起诉期限,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强拆的书面决定。他们在这些年里不断通过报案、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各种方式主张权利——到底哪一天才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能不能进入实体审理。
难点三:证据的极度不对称——谁能证明“是谁拆的”?
强拆案件中,老百姓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举证。行政机关或开发企业实施强拆时,往往不会留下书面记录。没有决定书、没有通知书、没有录像,甚至不会有人站出来承认。当事人手里可能只有几张废墟的照片,而对方手里却掌握着全部的审批文件、拆迁协议、施工记录。
在这种证据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让法院相信“就是你拆的”?
用法律推理“揪出”隐身人
面对这三个难题,刘宏国律师从法律逻辑和举证规则两个维度,展开了精准的代理工作。
✨关于强拆主体的认定——谁受益,谁担责。
“强拆主体不能凭空消失。”刘宏国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本案中,案涉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该项目由某区相关单位批准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是通过‘招拍挂’取得开发权,其拆迁行为是在履行相关单位设定的土地出让条件。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民事行为,而是与行政职权密不可分的。”
律师进一步指出,相关单位以开发企业是“企业法人”而非“事业组织”为由,否定行政委托的成立,属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在征收拆迁领域,相关单位将拆迁任务交由企业实施,并以此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这种安排本身就体现了行政意志。相关单位不能一边享受征收土地带来的利益,一边又把责任推给企业。
“换句话说,你批准了项目,你设定了拆迁条件,你出让了土地,你收回了土地,然后你说拆房子这件事跟你没关系——这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
✨关于起诉期限的计算——持续维权不构成怠于行使权利。
“起诉期限的起算,不能简单地以强拆发生之日为准。”刘宏国律师指出,“本案当事人在房屋被拆后,从未放弃过主张权利。他们先后通过报案、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途径寻求救济,这些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起诉期限的阻断或中断。”
律师强调,相关单位从未向当事人送达过任何书面决定,也未告知过起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如果法院以起诉超期为由驳回起诉,无异于要求老百姓在不知道“是谁拆的”的情况下,就去起诉一个不知道是谁的被告——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关于证据的分配——举证责任不能全压在老百姓身上。
“强拆案件中,不能要求老百姓提供只有行政机关才掌握的证据。”刘宏国律师指出,“当事人已经尽到了初步举证责任——证明房屋存在、证明房屋被拆、证明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至于强拆是谁实施的、有没有经过审批、由谁委托的,这些信息都在相关单位和开发企业手中。”
律师援引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相关单位主张强拆不是自己所为,那它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不能反过来要求老百姓去证明“就是你干的”——因为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这种证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终审一锤定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该项目由某区相关单位批准并组织实施。实施案涉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主体未依据当时施行的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被诉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缺乏职权依据,应当确认该行为违法。在相关单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强拆系他人所为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相关单位为强拆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相关单位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单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告了一圈都被驳回,最后高院说:拆你房子的人找到了。
京平深度复盘
这个案子的胜诉,核心策略可以概括为:穿透式法律推理。
所谓“穿透式”,就是不被表面的法律形式所迷惑,而是穿透形式,看到背后的实质法律关系。
本案中,相关单位的抗辩逻辑是形式主义的:开发企业是企业法人,不是事业组织,所以不构成行政委托;强拆是企业干的,所以是民事行为。这套逻辑在形式上看起来是自洽的。
但刘宏国律师的代理思路,正是要打破这种形式上的自洽。他引导法庭关注三个实质问题:
❓第一,谁是最终受益人?案涉土地被征收后,相关单位收回了土地,完成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企业通过项目获取商业利益。而当事人的房子被拆了,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在这个利益链条中,相关单位是项目的启动者和最终受益者,它不能“得了好处还撇清责任”。
❓第二,谁设定了拆迁条件?相关单位在土地出让批复中,明确将“实施拆迁安置”作为土地竞买人的条件之一。这说明,拆迁是相关单位的要求,是土地出让的条件,不是企业自发的行为。企业拆房子,是在完成相关单位设定的任务。
❓第三,谁能举证证明“不是我干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相关单位既然主张自己不是强拆主体,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强拆是谁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提供,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通过这三个实质问题的追问,法院最终穿透了形式上的迷雾,认定了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通过本案,可以提炼出几条对遭遇强拆的老百姓至关重要的法律常识:
1.强拆不需要书面决定,但责任主体不能凭空消失。实践中,很多强拆都是在没有书面决定的情况下实施的。但这不是相关单位逃避责任的理由。如果你能证明你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是征收项目的受益方实施了拆除,法院就有可能推定其为责任主体。
2.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都尝试,但要警惕“互相推诿”。本案中,当事人先后尝试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却遭遇了两头碰壁的局面——民事诉讼说“这是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说“这是民事案件”。这种“踢皮球”是违法征收中常见的套路。面对这种情况,不要灰心,要继续通过上诉、再审等途径主张权利,直到有一个法院对实体问题作出裁判。
3.起诉期限的计算,不是简单地从“被拆那天”起算。如果你一直在通过报案、信访、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起诉期限可能被中断或延长。如果你从来没有收到过书面决定,不知道是谁拆的、依据是什么,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也可能被推迟。不要因为“时间太久了”就自己放弃。
4.举证责任不完全在你身上。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相关单位辩称“不是我拆的”,那它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只需要完成初步证明:房子是你的、房子被拆了、和征收项目有关联。剩下的,是对方的举证责任。
5.保存一切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房屋被拆前后的照片、与相关单位沟通的记录、报警记录、信访答复——所有这些东西,都可能是将来法庭上的关键证据。哪怕当时觉得没用,也要妥善保管。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份材料会在哪一天成为撬动案件的关键。
本案律师介绍
刘宏国律师
法学学士,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为征地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资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曾成功代理多起拆迁、征地案件。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善于行政诉讼及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谈判沟通,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
京平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专注行政征收领域十六年 | 全国办案 | 谈办一体 | 万件案件经验
如何【获取个案分析】?
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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