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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紧交通安全弦

严守出行生命线

青白江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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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从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守护生命的底线

道路安全没有旁观者

人人都是参与者

01

醉驾闯灯越实线,违规致祸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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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上午,沈某某饮酒后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三轮车,沿青白江区同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8时39分许行至同华大道与新河路路口,连续越过单实线变更车道,且在左转弯信号灯为红灯时进入路口左转弯,与沿同华大道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路口的杨某(驾驶川A6***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沈某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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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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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跨越实线变道、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违法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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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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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驾乘三轮摩托车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经路口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禁止跨越实线随意变道。行车途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仔细观察道路动态,谨慎驾驶。

02

实线变道祸端起,盲区碾压酿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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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下午,张某某驾驶川AL***1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青白江区黄金路由西向东行驶,16时37分许行至黄金路与同济大道路口前,越过道路单实线进入非机动车道,与同向右侧由向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并碾压,事故造成向某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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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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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越过单实线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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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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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切勿随意跨越实线、侵占非机动车道,变道前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须持证驾驶、依法登记上牌,各行其道,谨慎通行。

03

分心未察横穿车,各有过错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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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下午,李某甲驾驶川GZ***3小型轿车沿青白江区呈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18时51分许行至呈祥大道与港城大道路口往东40米处,与李某乙驾驶的、横过道路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李某乙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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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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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李某乙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双方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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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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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路应时刻留意路面动态,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登记上牌,横过机动车道务必下车推行,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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