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用耗材联盟

8月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福建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和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两类联盟集采、共3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重庆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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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执行的3类耗材,来自两个采购联盟:

  •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福建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 硬脑(脊)膜补片类止血材料类(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采购周期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通知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机构须通过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须与中选产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确认为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部分。预付金在采购周期结束后次月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费用抵扣,超一年未抵扣完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退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抵扣。

医疗机构应按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中选价低于目录支付标准的,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报销;高于或等于目录支付标准的,按目录支付标准报销。

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止血材料类耗材,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中选价更低的,可就低开展采购。

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按不低于集采前水平提供配套设施和伴随服务。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继续按中选价供应至采购周期届满。

各级医保部门将按"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督导,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依信用评价制度评级处置。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或市级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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