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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了解法律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近,一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引发了不少企业主的关注。重庆某建筑公司因未按期缴纳分期罚款,被某某县应急管理局加处罚款30万元,并收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给各位老板提个醒。

一、案件回顾:30万元罚款,为何变成了60万元?

2026年1月,某某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庆某建筑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应急管理局批准了分期缴纳:第一期20万元于2026年4月10日前缴纳,第二期30万元于2026年4月30日前缴纳。

然而,截至2026年7月19日,该公司仍未缴纳第二期30万元罚款。应急管理局遂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对其加处罚款30万元,并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合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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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析:分期缴纳不按期履行,后果有多严重?

(一)每日3%加处罚款,上限为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也就是说,30万元未缴,加处罚款最高就是30万元,“翻倍”是法律允许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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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从分期结束之日起算

很多企业主以为,拖一拖就能“熬”过申请执行的期限。这种想法是危险的。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应当在分期缴纳期限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分期缴纳不是“无限期拖延”,最后一期到期后,行政机关仍有3个月的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催告后仍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企业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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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普法:企业面对行政处罚,该如何应对?

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缪华练、黄丹律师作出以下专业解析:

(一)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但需注意:分期缴纳并非“无限期”,行政机关批准的期限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应结合自身还款能力提出合理期限。

(二)收到催告书后,应积极应对而非消极等待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且未说明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申请强制执行。

两位律师提醒:收到催告书后,若确无能力全额缴纳,应尽快与行政机关沟通,提供困难证明材料,争取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或申请减免加处罚款。消极等待只会导致法院强制执行,届时企业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经营将陷入被动。

(三)加处罚款可依法申请减免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如果企业能积极履行义务、说明困难情况,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量权决定是否减免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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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议、诉讼有时效,但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企业如对加处罚款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贵遵重庆律师建议:企业在面临行政处罚时,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依法行使权利,避免因逾期或应对不当导致损失扩大。

四、给企业主的几点普法提醒

1. 分期缴纳不是“免罚金牌”

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但这不代表可以无限期拖延。签了协议就要按期履行,否则将面临加处罚款和强制执行的后果。

2. 加处罚款“封顶”是本金

每日3%的加处罚款看似不高,但累计起来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好在法律规定了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但即便如此,30万变60万,也足以让一家企业元气大伤。

3. 收到催告书要高度重视

催告书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最后通牒。收到催告书后,如果确实无力一次性缴纳,应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争取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消极应对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4. 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罚款仍需按期缴纳。

安全生产无小事,行政处罚需重视。分期缴纳罚款是法律给予困难企业的人性化安排,但绝不是逃避处罚的“空子”。诚信履约,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

各位老板,如果您的企业也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积极应对,避免损失扩大。(王小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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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普法律师:

缪华练 律师 |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

黄丹 律师 |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