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长卢秀燕今天(4日)出席主持市政会议跟市议会质询,她接受中天新闻等多家媒体联访时表示,台糖公司知情不通报,昨天大家活生生看到一群应该管理食安的官员,包括经济部门负责人、卫福部门,都出来护航台糖,盖牌,吃案,对于违法违规知情不报的厂商,不但说台糖是好宝宝,还说台糖是无辜的。卢秀燕怒轰,有这样的官员,是大不幸,是人民悲歌。
卢秀燕指着《中时新闻网》报道表示,不仅人民听不下去,连检察官都看不下去而挺身而出,按照《食安法》,台糖这些食用油,无论是产品或原料都必须通报管理。结果主管食安的卫福部门与管理公营事业的经济部门却是接续包庇台糖,若政府包庇厂商,不通报可以不罚、不查,有这样的官员真是人民悲歌!
卢秀燕说,两相对照之下,陈宏达主任检察官挺身而出,指出台糖隐匿毒油,直接打脸经济部门与卫福部门曲解法令、罔顾食安,并要求政府官员务必依法行政,对于司法界有如此高风亮节的检察官,她深感敬佩。另外,针对昨天法院相关文书中提到台糖知情不报的311毒油,市府也在第一时间立刻前往稽查,对该批毒油予以封存,并开罚了新台币300万元。
中联致癌油争议持续延烧,对于外界质疑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已知情却未通报一事,台经济部门2日发布4篇文章为台糖澄清台糖并非《食安法》规范的通报义务人,还说台糖是用高标准进行自我检验的乖宝宝,还说通报义务不应无限上纲。
台中市长卢秀燕。(台媒)
台经济部门负责人龚明鑫说,台糖并非通报义务人,且这批油属于半成品,目前还封存在中联厂区的油桶,未贩卖到市面,并非通报标的;台糖只是买家,真正查验机关是地方政府,若事前多查几次,不良厂商有所警觉就不会发生此事件。卓荣泰也说,“部长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台糖该通报的时候就有通报”。
不过,台湾“高等检察署”主任检察官陈宏达指出,看到经济部门的回应,令人纳闷,经济部门是否真正理解食品安全法制?《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明文规定,“食品业者发现上游供应之食品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或健康之虞时,应自发现时起48小时内主动通报本府卫生局”;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也要求,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立即采取停止贩售、回收及通报主管机关等措施。由此可知,通报并非行政机关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义务。
他指出,更重要的是,法律规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经证实”,代表立法者采取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预防原则”。
陈宏达说,“通报义务不应无限上纲”,并不能取代对法定构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为淡化法律责任的理由;主管机关的责任,则是在接获通报后迅速查证、适时说明,而不是让业者自行决定哪些事件值得通报、哪些事件可以不通报。
国民党“立委”陈菁徽批评,执政当局“出来洗地,却愈洗愈脏”,2024年苏丹红事件,台卫福部门新闻稿非常清楚,“食品业者于发现原料或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主管机关”,代表认同“原料”有问题业者就应通报,为何这次台糖验出油品“原料”苯骈芘超标7倍就不需通报,“食药署”标准何在?
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陈清龙说,台糖知情不报,“无异于共犯”。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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