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人在拆迁时选了要安置房不要钱,结果等了好几年房子没影,或者好不容易等到交房,发现房子到处漏水、墙体开裂。安置房逾期交付或质量不达标,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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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签了协议就得认,违约了照样得赔

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签的,不是政府单方面说了算。
拆迁协议里写明了安置房交付时间、质量标准,那就相当于政府的承诺。到期没交房,或者交的房子有问题,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去告。
最高法早就说过:行政机关没按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就是违约,得承担责任。协议里没写违约责任条款,也不能成为不赔的理由。
一句话:安置房是协议里白纸黑字承诺的,兑现不了就得负责任。
二、逾期了怎么办?
第一,该交房还是得交房。

即使逾期了,被征收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判政府限期交房。
第二,过渡费得翻倍涨。

逾期之后,临时安置费得涨。很多地方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山东省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云南省也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至房屋交付后三个月止,按标准的2倍支付。厦门市规定,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两倍临时安置费。
不同地方规定的翻倍方式略有差别,但核心意思都一样:逾期了就得涨钱。
而且,最高法有个指导性案例明确说了:超期双倍过渡费属于惩罚性赔偿,不需要被征收人额外举证就能适用。也就是说,不用你再去证明“我确实受了多大损失”,逾期了就得双倍给。
第三,协议没写违约责任,也不能免责。

有真实案例:2013年签的协议,约定临时安置期限36个月,结果政府逾期没交房。协议里对逾期交房没写具体违约责任,但最高法还是判了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法多次强调:协议没写违约责任,不能成为政府不赔的理由。
三、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主体结构有问题或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拒收、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到没法正常住,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要求解除补偿协议并赔偿损失。
第二种情况:一般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整改维修。
如果是小毛病,比如墙面裂缝、渗水之类,通常不能直接拒收,但可以要求整改维修。政府不修或者拖着不修,被征收人可以自己找人修,费用由政府承担。
第三种情况:没验收就交房——违法,可以拒收。
安置房没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违反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收。
四、被征收人该怎么维权?
第一步:签协议时把条款写清楚。
安置房的位置、交付时间(比如“自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月内交付”)、质量标准——这些必须白纸黑字写在协议里,别用“尽快”“适时”这类含糊词。
第二步:证据留好。
补偿协议、交房通知、沟通记录、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能证明政府违约的材料,越全越好。
第三步:走法律途径。
协商不成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要求政府限期交房、支付逾期双倍过渡费、对质量问题整改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