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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乡镇卫生院把拍到的影像图片(X射线、B超)上传到上级医院,请上级医院帮出诊断报告,这种情况算不算互联网诊疗?
答
答:这种情况通常不被直接定义为狭义的“互联网诊疗”,而是属于远程医疗服务中的远程影像诊断或医共体/医联体内的资源共享服务。
理由与依据
理由与依据:
虽然两者都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在法规定义、服务对象和业务流程上有明显区别:
核心区别:服务对象与业务性质
远程影像诊断(当前情况):
对象:是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B2B)。乡镇卫生院是申请方,上级医院是提供方。
性质:属于远程医疗范畴。上级医生出具的是“影像诊断报告”作为临床辅助检查结果,而非直接对患者进行问诊、开具处方或制定综合治疗方案。
依据: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远程医疗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等,旨在解决基层诊断能力不足问题。
互联网诊疗:
对象:通常是医生对患者(B2C),且主要针对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
性质:医生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直接与患者互动,进行问诊、开具电子处方、提供健康咨询等。
限制: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诊疗活动,且必须有实体医疗机构依托。
石滨:主任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蓝盾书屋”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
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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