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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早知道法院执行难,但没想到这么难,不仅要破财,还可能会失身。

8月3日,新黄河报道河北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被指低俗骚扰女当事人并索贿,录音曝光:“冯院长挺喜欢你的,你把握好”“我缺钱,给我送点钱”!

邯郸中院熬夜加班,8月4日凌晨0点37分33秒官网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网上反映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相关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进行调查核查。经初步核查,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决定。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调查核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感谢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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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句题外话,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组织一体化不同,法院组织没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只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按照《法院组织法》,监督的内容是审判工作。

丛台法院对丛台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且由丛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丛台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所以从法律上说,邯郸中院是否具有调查的权限是存疑的。不过从法院组织实际运转的潜规则来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早已经超出监督审判工作的权力,或许可以说,法院的工作都是审判工作,上级法院都可以管。

回到正题,邯郸中院的情况通报证实了一件事情,这些索贿、性骚扰的腌臜话确有其事,局长贪财是板上钉钉了,绝非通报所言“不当言论”,而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言论。

但是郭局长给冯院长拉的皮条,冯院长一口否认,“绝对不可能(对郭红波说这样的话)”。这一点也希望调查组能好好查一查,还冯院长清白。

风波的缘起还是执行难的问题。

2012年和2013年,武丽娜的前夫郑会民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迟迟未足额给付工程款。2018年起诉至法院获得胜诉,2019年邯郸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胜诉只是权利的形式,执行才是实质。空有一张胜诉判决,而没有实际执行,判决书跟一张废纸没啥区别。

然而,执行历来是民事诉讼当中的老大难问题,一来法院案多人少,没有任何余力去调查财产线索,二来执行完全依靠执行法官,缺少实质监督。一些执行法官的工作程序就是发财产报告、开调查令、发终本裁定,当事人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武丽娜的遭遇与很多胜诉当事人的遭遇类似。案涉厂房早在2014年已被丛台区法院首封,结果业主方依然可以随意发包工程,致使武丽娜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投入资金施工。丛台法院查封厂房之后一直不处置,直到2025年才启动拍卖程序。而在此期间,厂房一直出租,产生500万租金收益,本应扣押用于清偿债务,但丛台法院执行法官毫无动作。而就在厂房处置程序当中,武丽娜又遭遇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遭忽视,以物抵债法院要求补缴土地差价。

执行难不是第一天才有,也不是武丽娜一个人如此艰难。曾经屡上热搜的“教科书式老赖”就是来自河北,明明账户显示财产的明确走向,但是十一年至今,依旧不履行胜诉判决,而法院对此也没有什么实质的动作。查财产、收集证据等等实际的执行工作都是当事人赵先生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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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就是法治信仰的体现。然而个别法院将维权者视作刺头,越是对自己权利重视的人,在法院眼中就是不好对付的人。相反老赖却成了稳定因素,不敢闹事,不敢违法。如此倒反天罡的乱象,迟早会毁掉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郭红波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说白了就是执行法官的权力没有任何制约,什么时候查封财产,什么时候处置财产,什么时候分配执行款项,调查令开到什么时候等等,这些事情都是执行法官一个人说了算。既可以让申请执行人早一点拿到钱,也可以让被执行人在查封的前一秒转走财产,一切都在一念之间。

法院总是把执行难赖在客观困难上,人太少,案子太多,老赖太狡猾,当事人要求太高,但审执分离一直在提,法院只是从内部职权分离,从未想过放弃掌握执行的权力。个别像郭红波这样的执行法官这样,拿着权力要钱要人就是不要脸,执行能不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