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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做大量工作,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

“00后”小刘(化名)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老蔡(化名)“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称老蔡“企图趁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并在文末配以带有嘲讽意味的语句“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

因认为小刘的行为侵犯自身名誉权,老蔡将其诉至浦东法院

老蔡诉称,小刘在朋友圈的发文使用带有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侮辱词汇,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降低自身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遂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000余元。

承办法官结合在案证据和双方的相关主张初步认为,小刘在朋友圈公开称老蔡为“四十岁老登”,搭配“老人味”等表述,带有年龄贬损的意味,超出合理表达的范畴。

关于老蔡“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小刘言论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考虑到小刘暂无收入、经济承压,同时老蔡核心诉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

法官说法:

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是否有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网络热词不能随意乱用,针对性使用或构成人格侮辱

“老登”虽是网络流行词,多被年轻人用于“吐槽”,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等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人格贬损,存在侵权的风险。

二、朋友圈设置权限、限时展示,不能免责

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就属于私密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其他人员看到,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仅缩短内容线上留存时间,此前已经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不会随之消除。

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

线上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面对职场矛盾、人际纠纷等,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矛盾,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否则极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使用网络热词、发表观点时应当把握分寸,坚守文明表达底线,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