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这起案件让人无比痛心。16岁少年小帅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飙车,时速高达103.8公里,远超国标25公里/小时限速,最终失控撞护栏身亡。

悲痛之余,小帅父母将改装店铺、介绍改装的同伴小王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0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小帅父母自行承担80%责任,修车店承担15%赔偿20.7万元,小王及其监护人承担5%赔偿6.9万元。

2024年3月,小帅父母为其购买了合规国标电动自行车。之后,小帅在好友小王推荐下,联系修车店改装轮胎、控制器、大容量锂电池,并支付4300元定金。关键是,小帅父母全程知情,还亲自到店支付尾款、取回改装车辆,并未阻止这一危险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小王约小帅外出骑行,小帅未佩戴安全头盔,高速骑行时车辆失控撞上护栏,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检测确认,事发时车辆最高时速达103.8公里,已完全脱离安全范畴。

法院审理查明,小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知孩子改装车辆用于危险飙车,仍出资支持、放任上路,严重未尽到监护职责,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承担80%责任。

修车店明知改装目的是大幅提速,仍违规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将合规非机动车改造成高速“马路杀手”,存在明显过错,承担15%赔偿责任。

小王主动推荐改装店铺、邀约高速骑行,未劝阻危险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因其未成年,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故小王及其监护人承担5%责任。

这起案件的责任认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各方均存在过错,按过错大小划分责任。第1188条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帅和小王均为未成年人,父母未尽监护职责,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正是据此划分80%、15%、5%的责任比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时,电动车改装本身就违反多项安全法规。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私自改装限速、电池、控制器均属违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非机动车严禁改装改速、超速行驶,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相关监管条例还明确,维修店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将面临2000元至2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要求,父母应对未成年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危险出行行为,放任不管就属于履职不到位。

这起判决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交通安全无侥幸,监护责任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