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作为短途轻量货物运输的“好帮手”
在乡村和城郊地区十分常见
但当它被违规用于载客时
便成为威胁生命安全的“利器”
三轮车的核心功能
并不是为“载人”设计
载货车厢不具备载客条件
将其当作“客货两用”车辆
人货混载时行车风险极大
三轮车搭载多人出行
万一发生交通事故
出现人员伤亡情况
司机用不用负责?
来看下面这个法院判例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覃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张某等11人行驶在路上,当行至一村庄路段时,张某从车身滑落摔倒在地,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覃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案发后,覃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严查整治、普法宣教、典型曝光同步发力!泸州公安交管聚焦乡村主干道、重点路口,紧盯早晚通勤、农忙高峰时段,全天候严查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开展路面查处的同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安全风险。现集中曝光一批三轮车违法载人典型案例。
▲时间:2026年8月3日
地点:江阳区茜草街道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
▲时间:2026年8月2日
地点:江阳区蓝田街道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
▲时间:2026年7月20日
地点:龙马潭区246国道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
▲时间:2026年7月9日
地点:泸县得胜镇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
▲时间:2026年7月31日
地点:泸县文星街
违法行为:准驾不符、违法载人
▲时间:2026年7月31日
地点:合江县白米镇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
▲时间:2026年7月31日
地点:合江县佛荫镇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
▲时间:2026年8月1日
地点:古蔺县大村镇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
安全寄语
农村群众使用三轮车频率较高,出现不少违法载人现象。三轮车在设计上用于短途货运,其结构特点是重心偏高、轮距较窄、制动性能弱。一旦违法载人,车辆总重和重心分布会发生改变,导致转弯时侧翻风险大幅上升。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雨天路面湿滑,进一步削弱操控稳定性。若发生碰撞或侧翻,货厢内人员没有任何安全带、护栏等防护,极易被甩出造成群死群伤。
★驾驶人:请严格做到“不违法载人、不超员”。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同村乡亲生命负责。
★对乘坐人:请主动拒绝乘坐三轮车货厢。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三轮车,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信息来源:各大队
本期编辑:朱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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