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江心乡,一座十二年前便交付村民入住的尚锦村安置小区,至今仍遗留一笔556余万元工程款纠纷。当年全额垫资完成项目施工的孙先生、熊先生、苏先生三人,十余年来辗转诉讼、破产、执行各类程序,背负大额借贷压力,工人薪酬、家人医疗开支全部卡在这笔久拖未结的款项上。

一、安置房全额垫资完工,进度款长期未到位催生高额借贷压力

2012年,江心乡相关行政单位将该安置房组团发包给马鞍山市龙河某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河某安),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70%,审计完成两年内结清尾款,室外附属工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年4月,龙河某安将工程整体转包给孙先生、熊先生、苏先生三人,约定由三人全额垫资,自主采购材料、组织班组,承担全部建设成本与经营风险,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三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权负责项目施工与运营。

2014年项目如期验收,总建筑面积54365平方米,村民顺利回迁,但乡行政单位未兑现竣工拨付七成进度款的约定,且施工全程未按月支付合同约定的40%工程进度款,造成项目阶段性停工,产生高额停工损失。为保障施工推进、40%工程进度款,造成项目阶段性停工,产生高额停工损失。为保障施工推进、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三人先后办理两笔借款:个人230万元、公司800万元,月利率1.25%。三人称,当年乡行政单位曾为项目融资向县行政单位行文并获批复,明知施工方承担高额利息,却始终拖延付款。施工期间,三人七次提交催款、误工损失报告,均有监理签字佐证,相关诉求却始终无人处理。2021年城投平台代为偿还贷款时,仅利息就支出202万余元,全部由三名施工人承担。2014年10月,三人已完整向江心乡行政单位报送全套决算及审计资料,由乡行政单位委托当涂县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保证合同,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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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结算存在分歧,多轮诉讼后施工方对计息判定存有不同看法

2018年,三人提起确权诉讼,相关生效判决确认三人实际施工人身份,判令龙河某安支付工程款,江心乡行政单位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据三人陈述,该判决认定乡行政单位应付工程款范围已包含城投相关借贷,后续由此产生610万元执行款项。判决同时明确,三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本息已全部结清,借贷关系终止,但后续法院仍持续扣划利息。

2019年审计单位出具两份审计报告,附属工程审定价352万元、主体工程5975余万元。三人针对审计提出四项异议,涉及措施费调整、工程签证、材料单价下浮等,但审计未给出书面答复,乡行政单位经内部会议直接确认审计结果。

双方造价分歧无法调和,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总价高于审计金额。2022年12月一审判决采信鉴定意见,核算工程总价6889余万元,扣除已付款6024余万元,认定欠付工程款865余万元,同时判令赔付部分贷款利息、停工损失与鉴定费。三人对此判决存有异议:合同约定2014年竣工即付七成进度款,但法院将全部欠款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1年11月,七年进度款逾期违约责任未予支持,四百余万元融资利息仅部分金额得到认可。此外,2018年生效判决已确认小额贷款本息结清,法院却持续执行扣划利息至2023年12月,累计划拨603.3万元。判决后双方签订分季度还款协议,约定2024年9月全部结清,乡行政单位并未按期履约,目前仍有556万元没有结清。三人多次沟通、申请抗诉,相关争议仍待纠正。

(还款协议,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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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与执行环节接连遇阻,工程款归属、优先受偿相关权益难以落地

后续龙河某安进入破产清算,管理人将案涉安置房工程款划入企业破产财产,不认可三人的工程款取回权主张。三人表示,项目全部人工、材料、资金均由己方投入,龙河某安仅为名义挂靠单位,工程款依法归属实际施工人所有,不应纳入破产资产,该诉求在破产程序中未被采纳。

三人还陈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又产生多项争议:多笔融资利息遭遇重复扣划,同一项目工程款债权被拆分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除此之外,三人称乡行政单位以案外借款关系为由,示意相关单位暂缓拨付工程款,项目回款就此停滞。相关陈述问题有待地方部门对接核实。

十余年间,三人走完确权、鉴定、破产异议、强制执行全部流程,家庭积蓄基本耗尽,农民工工资无力足额发放,家中病患缺少医疗资金。熊先生称其多次前往县级、市级多职能部门走访信访,多次递交诉求材料,但各单位之间多存在衔接阻滞、反映不畅的情况,多年信访并未得到可落地的处置方案。

四、实名递交相关材料,四项诉求期待多部门协同梳理处置

三人表示,审计属于行政内部核查手段,无合同及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不得作为延迟付款、转嫁违约风险的理由。本案审计期限五年,司法裁判计息起始时间亦反映存有争议,发包方逾期违约责任减轻,资金压力与经营风险转嫁给垫资施工方。

2026年7月,三人向多部门递交举报材料,提出四项核心诉求:一是厘清工程款权属,确认案涉工程款实际归属,依法保障三名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取回权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核查相关单位拖延审计、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督促江心乡行政单位依据生效判决足额结清剩余欠款;三是对一审计息认定问题启动复核,足额支持2014年竣工后七成进度款对应的逾期违约金、全部合理融资利息及停工损失,核清603.3万元扣款争议;四是全面梳理执行阶段重复扣款、债权拆分转让等不合规操作,返还全部争议款项,规范执行流程。

三名施工人诚恳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关注本案,多方协同核查案件争议,依法厘清工程款权属,妥善化解裁判、执行环节存在的分歧,督促相关方足额清偿剩余556万元欠款。该笔款项不仅是十余年来项目投入的建材、人工成本,更是亟待发放的农民工工资、维系家庭病患治疗的刚需资金。恳请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清欠政策,理顺处置渠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让普通从业者感受到公平处置。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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