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驴头卖猪肉,判了无期?
这个“无期徒刑的判决”出来之后,网上的声音分成了两拨人马。有人说,判得好,能够实现“杀一儆百”。也有人说,是不是搞错了?更有法律人士认为“判处太重了”,这个行为是“假”不是“劣”。二审判决究竟会是什么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起案件的判决也是很有意义的,不管是否改判,都给“卖假肉的人”敲响了警钟,“卖假肉的人”是不是瑟瑟发抖?
法律层面的东西,该由法律去判断。但这案子有意思的地方不在于量刑尺度的宽严,而在于它把一道很多人都快忘了的老题,又摆到了桌面上:造假卖假,到底算多大的事儿?
这些年,“挂羊头卖狗肉”“挂牛头卖猪肉”等等的说法在食品行业几乎成了调侃。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肉冒充驴肉、过期原料重新打码,隔三差五就有类似新闻。消费者见了,骂两句,转头也就忘了。商家呢?心存侥幸的不少。驴肉涨价了,猪肉便宜,掺一点进去,口感差不多,谁能吃出来?吃出来了又能怎样?顶多退款赔偿,还能把我怎么着?
这套逻辑在过去很长时间里,确实管用。违法成本低,被查概率小,即便被抓,罚点款、道个歉,风头过了继续干。造假的收益远远大于风险,那就有人敢赌。但这次不一样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不是“罚酒三杯”,这是把饭碗直接端走了,把人生直接给辉了。
有人会说,猪肉冒充驴肉,又不是毒奶粉、地沟油,吃不死人,至于判这么重吗?这个说法在评论区里不少见。但它恰恰忽略了主要问题。1.05亿的销售金额,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不是街边小店偶尔掺点假,而是系统性的、规模化的、长期持续的造假行为。当造假变成商业模式,当欺骗变成日常操作,它的性质就不只是“货不对板”那么简单了。
这起案子无论二审怎么改,至少把一个信号打出去了:别拿“大家都这么干”当护身符。过去没被追责,不叫合法,叫侥幸。而侥幸这东西,早晚有到头的一天。二审结果还没出来,但不管最后怎么判,这个案子已经在行业里撕开了一个口子,让那些习惯了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人看清楚:法律不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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