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条所谓“菊花裤”在网络上吵翻了天。点开社交平台,满屏都是对这种紧身下装的讨论:有人觉得辣眼睛,直呼“有伤风化”;有人嘲讽喜欢这种裤子的女人审美畸形;当然也有人站出来反驳,认为不过是一条设计特殊的紧身裤,值得如此上纲上线吗?

拨开舆论场的层层情绪迷雾我们会发现,这场争论本质上从来不是对一条裤子的评价,而是对审美多样性的接纳,对个人权利边界的探讨——当一个女人选择穿了一条非常紧身、凸出下身前后部位、把性感拉满的裤子,她的审美观真的不正常吗?

当公众对一种穿衣风格感到不适,我们究竟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答案其实很简单:穿什么衣服,从来都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不破坏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权利,不危害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人家穿什么,我们大可以习惯了就认同接纳,没必要一棍子打死,更没必要把私人审美选择上升到道德批判的层面。

我们首先要承认,审美本身就是极其私人的选择,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在很多人的固有观念里,女性的穿衣就要“含蓄”“端庄”,性感就要藏着掖着,把身体曲线明显露出来就是“不得体”,这种观念本质上是把女性的身体当成了需要被遮蔽、被规训的对象,而忘记了女性首先是自己身体的主人。

今天有人觉得菊花裤不好看,不能接受,放在几十年前,超短裙、露脐装、破洞牛仔裤不也一样被批“不成体统”吗?上世纪80年代,女孩穿牛仔裤上街都会被指指点点,认为是“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可放到今天,牛仔裤已经是最日常、最普遍的穿搭,谁还会觉得穿牛仔裤有问题?审美本身就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审美偏好,一个群体有一个群体的风格选择,我们不能拿自己的习惯当做评判所有审美的标尺,更不能把自己不喜欢的风格直接打成“不正常”。

喜欢菊花裤的女人,不过是在选择一种符合自己审美的穿搭,这种选择没有伤害任何人,何来审美不正常一说?有人喜欢宽松舒适的阔腿裤,有人喜欢凸显曲线的紧身衣,有人偏爱素雅低调的基础款,有人就喜欢张扬个性的设计感,这本来就是穿衣这件事最基本的样子。

对很多喜欢紧身风格的女性来说,把自己的身体曲线大方展现出来,是对自己身体的接纳与喜爱,是自信的表现,性感本身从来不是错,更不是罪过。我们总说要欣赏女性的身体美,可当女性真的大方展现自己的性感,又有一堆人跳出来说“太露了”“不合适”,这种双重标准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把对身体的自主话语权交还给女性本身,承认她们对自己身材的喜好和审美都值得被尊重,这才是一个多元社会应有的包容。

更进一步说,穿衣自由的核心,本来就是权利边界的问题。

我们讨论一种穿衣风格该不该被接纳,从来不是说所有人都必须喜欢它,而是说,只要它没有越界,就不该被禁止,更不该被网暴。那什么是越界?就是题目里说的:破坏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

如果真的是在公共场合穿完全暴露隐私、违反公共场合基本礼仪的衣服,那自然是不合适的,可一条菊花裤,本质上就是一件设计特殊的紧身下装,它没有暴露隐私,也没有主动骚扰任何人,它只是穿在一个女人自己身上,走在大街上,哪里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很多人说“我看了不舒服”,可是“看了不舒服”本身不是对方的错,而是你自己的选择——你觉得不好看,你可以不看,没必要要求对方按照你的审美穿衣服。就像我不喜欢吃香菜,我不会要求全天下都不许卖香菜,我只是自己不点就好了;你不喜欢菊花裤,你自己不穿就好了,没必要骂穿的人道德败坏,审美低下。

把个人的不适感异化为批判他人的武器,本质上是混淆了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边界。

我们这个社会总有一种奇怪的惯性:只要多数人觉得一件东西不对劲,就可以群起而攻之,就可以把它批倒批臭,完全不考虑少数人的权利。可文明社会的进步,恰恰体现在对少数群体、小众选择的包容上。

你喜欢吃甜豆腐脑,不能说吃咸豆腐脑的人就是错的;你喜欢看京剧,不能说喜欢说唱的年轻人就是不务正业;你喜欢穿宽松的衣服,凭什么说喜欢紧身性感穿搭的女人就是审美畸形?这种非黑即白、一棍子打死的思维,放在今天早就过时了。

我们回头看这场关于菊花裤的争论,其实最值得警惕的不是这条裤子本身,而是藏在争论背后的,对女性身体的过度凝视和道德规训。

为什么一条女式紧身裤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如果是一条男士紧身健身裤,会引来这么多骂声吗?

本质上还是很多人骨子里还抱着“女性穿得性感就是为了讨好男人”“女性露得多就是不检点”的老观念,这种观念把女性的身体物化为观赏对象,又反过来用所谓的“公序良俗”绑架女性的选择,却从来没有问过女性自己:你想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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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喜欢菊花裤的女性只是觉得,这条裤子显身材,穿着好看,符合我的审美,我喜欢,仅此而已,根本没有那么多复杂的心思,却要被扣上一堆帽子,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有人说,包容这种穿搭会不会慢慢让公序良俗滑坡?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公序良俗从来不是靠限制个人的穿衣选择来维护的,真正的公序良俗,是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允许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选择存在。

如果我们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可以禁止一种穿搭,那今天你禁菊花裤,明天别人就可以禁你喜欢的超短裙,后天又有人禁你喜欢的汉服,到最后谁都没有穿衣自由了。真正的公序良俗,从来不是整齐划一,而是和而不同,是我不认同你的审美,但我誓死捍卫你选择的权利。

退一万步说,就算现在很多人还接受不了,时间久了,习惯了不就好了?

当年超短裙刚进入中国的时候,多少人骂,现在不就是最正常的穿搭?当年露腰装刚出来的时候,多少人说不正经,现在满大街的女孩都在穿,谁会说什么?审美都是慢慢养成的,接纳也是一个过程,我们没必要一开始就举起大棒,把一种新的穿搭打死。

社会的审美本来就是在不断变化,不断丰富的,今天你觉得奇怪的东西,明天可能就变成流行,今天你接受不了的东西,明天可能就习以为常,与其忙着批判,不如多一点包容,给不同的审美留一点空间。

说到底,我们讨论这个话题,不是说要求所有人都必须喜欢菊花裤,也不是说所有的穿衣选择都没有边界,我们只是说,在合法合规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请尊重每个人的审美选择,不要上纲上线,不要一棍子打死。穿衣是小事,背后折射的是一个社会的包容度,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度。

当我们能够接纳一种我们不喜欢的穿搭,能够尊重一个和我们审美不一样的人,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宽容,更自由,更文明。毕竟,参差多态,才是幸福的本源,审美多元,才是健康的社会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