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China IP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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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翰俊 华进新加坡公司负责人
目录
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及两项最新优化措施
二、关于Invitation to Amend(ITA)程序的进一步说明
三、重点整理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近日宣布对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制度进行多项优化,进一步巩固新加坡作为亚洲领先专利保护司法辖区之一的地位。
本次优化通过IPOS Circular No.2/2026[1]及Circular No.3/2026[2]正式公布,旨在通过加快审查速度、简化程序以及提升专利审查透明度,鼓励申请人更多地使用PPH制度。
对于已在中国、欧洲、美国、日本及韩国等主要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而言,这些最新措施使新加坡PPH成为获得新加坡专利保护更具吸引力的途径。
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及两项最新优化措施
什么是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一项参与专利局之间的国际审查合作机制。
当其中一个参与专利局已认定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备授权条件后,申请人可利用该审查结果,请求另一参与专利局对对应申请进行加快审查。通过充分利用其他专利局已完成的审查工作,申请人不仅可缩短审查周期,也可减少重复审查工作。
目前,新加坡拥有全球覆盖范围最广的PPH网络之一,与超过30个专利局建立了PPH合作关系,其中包括: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
欧洲专利局(EPO)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日本特许厅(JPO)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此次优化是在现有成熟PPH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根据IPOS公布的数据,目前通过PPH提交的新加坡专利申请具有以下优势:
94%的授权率;
更快的审查速度;
约70%的授权案件在第一次审查意见(First Office Action)即可获得授权。
虽然每件专利申请仍会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独立审查,但上述数据充分反映出,在已有其他参与专利局完成前期审查工作的情况下,PPH能有效提升审查效率。
IPOS通过第2/2026号通函推出两项新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PPH制度的应用:1)首份审查意见目标缩短至六个月
本次最重要的优化之一,是IPOS承诺将在符合条件的PPH请求提交后,力争于六个月内发出第一份审查意见(First Office Action)。
该目标适用于2026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PPH请求。
虽然六个月属于IPOS的行政目标,并非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限,但无疑让申请人对于审查时间有更明确的预期,更方便进行专利布局及商业规划。
2)官方费用优惠更简单、更直
IPOS同时优化了现有30%官方审查费用优惠的适用方式。
过去,申请人在提出PPH请求时,需要先缴纳100%官方审查费用,随后再获得30%退款。
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在提交PPH请求的同时,如提出新的检索及审查请求(Form PF11)或审查请求(Form PF12),仅需预先缴纳70%官方费用。
原有方式
新方式
- 缴纳100%官方费用
- 仅需缴纳70%官方费用
- 后续退还30%费用
- 无需再办理退款
- 程序较繁琐
- 流程更简单、更高效
享受的优惠金额并没有改变,只是改为直接在缴费时扣减,无需再等待后续退款。
优惠后的官方费用如下:
检索及审查请求(PF11):S$1,435
审查请求(PF12):S$994
二、关于Invitation to Amend(ITA)程序的进一步说明
除上述优化措施外,IPOS还通过Circular No.3/2026对Invitation to Amend(ITA)程序在PPH及Global PPH(GPPH)申请中的适用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该Circular并未引入新的审查程序,而是根据业界反馈,对IPOS现行做法进行了进一步澄清。
ITA是指,在适当情况下,审查员可在无需先发出正式审查意见(Written Opinion)的情况下,由注册官邀请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以解决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而帮助符合条件的申请更有效率地推进至授权。
根据新加坡专利审查实践,一般而言,在提交审查请求后,申请人在收到IPOS发出的审查意见之前,不能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因此,以往申请人如希望为了提出PPH请求而将新加坡权利要求调整为与对应外国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一致,通常需要先撤回原审查请求,再重新提交审查请求,然后才能提出PPH请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IPOS自2023年9月27日起引入了新的简化程序。即使申请人已经提交了审查请求,仍可提出PPH请求,并说明需要修改新加坡权利要求,以与对应外国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保持一致。
在审查尚未开始的前提下,审查员将首先考虑是否可通过ITA程序处理相关修改,使申请人无需撤回并重新提交审查请求,即可继续推进PPH申请及后续审查程序。
三、重点整理
申请人现在可享有以下优势:
PPH案件首份审查意见目标缩短至六个月;
在优惠期间,如同时提交PPH请求及检索审查请求(PF11)或审查请求(PF12),可直接享受30%官方费用减免;
即使已提交审查请求,只要审查尚未开始,申请人仍可通过ITA程序提出PPH请求并修改权利要求,无需撤回及重新提交审查请求。
综合而言,这些优化措施将有助于申请人更快获得新加坡专利授权,同时降低程序复杂性及专利申请成本。
如您希望进一步了解新加坡PPH制度,或对相关程序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1]https://file.go.gov.sg/pt-circular-2-of-2026.pdf
[2]https://file.go.gov.sg/pt-circular-3-of-2026.pdf
作者简介
柯翰俊为新加坡注册专利代理人,同时为马来西亚注册专利代理人、外观设计代理人及商标代理人。其长期从事新加坡、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地区专利及工业设计保护工作,在协助国际申请人制定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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