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关系千家万户的安稳生活。很多普通老百姓对扫黑除恶的印象,还停留在过去聚众斗殴、打打杀杀的画面里,不少人以为专项行动早已告一段落。但现实情况是,黑恶势力并没有彻底销声匿迹,只是不断变换生存形态,手段变得更加隐蔽,不少侵害行为藏在日常生产生活、网络空间当中,普通人深受其害,却常常分不清自己正在遭遇黑恶侵害,甚至把团伙作恶当成普通民间纠纷,选择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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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不是简单的短期整顿,更不是走过场式的表面工作,而是常态化基础之上的攻坚深化行动,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保持全年高压打击态势,瞄准新型隐蔽化黑恶乱象,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把存量问题清理到位,遏制增量黑恶滋生,守护普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 。

很多老百姓有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觉得只有动手伤人、聚众打架才算黑恶犯罪。随着持续多年的打击治理,明火执仗的传统暴力黑恶大幅减少,但是黑恶的表现形式已经发生明显改变。一部分不法团伙不再直接使用肢体暴力,转而利用行业规则、网络渠道、心理施压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行为混杂在市场经营、网络社交、民间债务往来当中,迷惑性极强。普通群众遇到之后,经常找不到分辨标准,不知道哪些情况属于扫黑除恶的受理范畴,遇到侵害不知道该向什么渠道反馈线索。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针对这些新变化调整打击方向,把传统黑恶清零、网络新型黑恶、软暴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作为核心方向,同时明确多类重点打击情形,让老百姓看得懂、分得清,遇到问题敢于维权、懂得举报 。

传统基层黑恶持续清零,盘踞地方的地头蛇纳入重点清剿范围

在广大乡村、集镇、农贸市场、建材集市等场所,部分团伙长期盘踞一方,依靠势力垄断局部资源,欺压周边群众,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村霸、乡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这一类群体,依旧是本轮专项斗争重点清查对象 。

这类黑恶不一定会出现打砸斗殴,更多表现在资源垄断和强权压制。在部分乡村地区,少数人利用地缘人脉优势,把持当地集体资源,干预村内项目流转,垄断砂石运输、工程承揽,排挤其他想要正常参与经营的村民,普通农户想要开展正常经营处处受阻;在集市、菜市场、建材批发市场,个别团伙控制摊位分配,向经营商户强行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外来商户想要入场经营要受制于对方,出现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被严重破坏;还有个别路段、工程周边出现拦路设卡,强行索要过路费、好处费,不满足条件就百般阻挠,扰乱正常通行与生产作业。

这些行为表面看好像是地方人情纠葛、市场竞争矛盾,但只要是以团伙势力为后盾,强迫他人服从,谋取非法利益,就属于涉黑涉恶排查打击范畴。政法机关明确,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线索属实的这类基层地头蛇,坚持从严查办,绝不姑息,斩断他们盘踞一方的势力链条。专项斗争同时兼顾源头治理,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夯实城乡基层治理基础,压缩基层黑恶势力生存土壤,避免打掉一批之后又出现新的势力滋生,实现治标也治本 。

需要区分的是,邻里之间单次口角、村民之间普通利益纠纷,不属于黑恶范畴。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团伙组织,是否以势力胁迫他人,是否持续实施欺压牟利行为,不能把所有民间矛盾一概归为黑恶问题,一切以法律事实和证据作为判定标准 。

网络黑恶成为打击重中之重,线上作恶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互联网普及之后,很多违法犯罪活动转移到线上空间,网络黑恶势力,是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的侧重点变化之一。过去扫黑除恶更多聚焦线下现实社会,现在网络已经成为部分黑恶团伙实施犯罪的主要阵地,隔着屏幕实施侵害,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取证难度更大,对普通网民伤害不容小觑 。

官方明确纳入打击范围的网络黑恶行为包含多个类别。网络裸聊敲诈,不法分子诱导受害者进行视频互动,偷偷录制影像资料,之后以曝光隐私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网贷衍生的暴力催收团伙,通过网络通讯工具轮番骚扰当事人亲友,散播不实信息施压逼债;还有商业性质的网络水军团伙,有组织开展网暴攻击,受雇恶意带节奏、水军控评,捏造负面舆情,以此要挟个人或者企业索取钱财;网络碰瓷、有组织恶意索赔,借着平台规则,批量制造纠纷,通过批量投诉举报进行敲诈,线上寻衅滋事扰乱网络环境,这些有组织实施的行为,全部纳入扫黑除恶打击清单。

很多普通人遭遇网络暴力、被恶意造谣抹黑之后,只知道平台投诉,投诉效果有限就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误以为线上遭受的伤害很难追究责任。而本次专项斗争打通线上线下办案链条,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团伙通过网络实施的敲诈、网暴、舆情勒索,只要符合有组织犯罪特征,就会按照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办理,依照《反有组织犯罪法》开展侦查处置,线上作恶一样会被依法追责 。

网络黑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跨地域作案,团伙人员分散在不同城市,受害者和作案人员互不相识,线索搜集、证据留存就显得格外重要。普通网民遭遇类似侵害,不要只删除聊天记录,聊天截图、转账凭证、网页页面、录音录像都应当做好留存,这些都是后续核查处置的重要依据。

认清软暴力黑恶,看不见的伤害同样属于犯罪

软暴力,是最容易被大众忽视的一类黑恶犯罪,它不会造成身体外伤,却会持续制造心理恐惧,干扰个人与家庭正常生活,很多当事人饱受折磨,却以为只是普通矛盾冲突,不知道这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

按照司法解释以及本次专项斗争部署,软暴力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实施跟踪纠缠、上门滋扰、围堵哄闹、持续电话信息轰炸、恐吓威胁、揭发隐私等行为,对个人形成心理强制,干扰正常生活、工作、经营秩序,这些手段即便没有肢体殴打,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软暴力类违法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就纳入黑恶打击范围 。

现实生活当中,债务纠纷场景是软暴力高发地带。部分催收团伙不去走司法诉讼途径,选择反复上门围堵,在居住场所周边纠缠,不分昼夜拨打电话发送恐吓信息,骚扰当事人的家人同事,逼迫对方妥协;也有少数团伙针对经营主体,聚众造势上门滋扰,扰乱门店正常营业,以此索要非法款项。很多家庭长期深陷这种精神压迫,日常生活完全被打乱,但是不少人会误以为只是经济纠纷,只能被动忍受。

这里要厘清一个关键边界:普通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债权人上门合理沟通维权,不属于软暴力犯罪。但一旦演变为团伙化、持续性的滋扰恐吓,刻意制造恐慌逼迫妥协,就已经越过法律界限。专项斗争当中,政法机关对软暴力犯罪坚持从严认定,明确软暴力也是黑恶犯罪的重要形式,隐形作恶同样要受到严惩,不会因为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就降低打击标准 。

扫黑必除伞,除恶必断根,深挖彻查背后关系网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在部分地方长期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背后存在包庇纵容的力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保护伞与关系网。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立一条硬性底线,扫黑必除伞,除恶必断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要倒查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包庇、利益勾连问题,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的后台靠山 。

部分黑恶团伙能够顺利开展非法活动,是因为有个别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徇私包庇,对群众的举报线索压下不办,帮助团伙规避查处,充当黑恶势力的“护身符”。专项斗争明确,凡是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收受利益输送、干预案件办理的人员,无论层级高低,一律追责到底,同步推进扫黑除恶和反腐败、基层拍蝇工作,打掉黑恶团伙的同时,清除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案件查到底、根源挖到底,杜绝黑恶势力打完之后死灰复燃。

除了查办保护伞之外,办案环节同步强化黑财清缴工作,把黑恶势力依靠非法行为积累的资产依法处置,摧毁其经济基础,没有经济来源支撑,黑恶团伙就很难再次卷土重来。针对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办案部门会采用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破除地方干预,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办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做到是黑恶犯罪绝不放过,不属于黑恶犯罪绝不强行凑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推进全部工作 。

线索举报渠道公开,线索保密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很多老百姓心里有顾虑,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不敢举报,担心线索泄露遭到打击报复,害怕提交线索之后石沉大海,这也是过去不少线索无法及时反馈的主要原因。针对群众的顾虑,本次专项斗争进一步畅通各类举报渠道,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举报人保护、有奖举报相关制度,打消大家的心理负担,鼓励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

官方公布的正规举报渠道主要分为三类,第一是全国统一12337举报平台,可以直接网页搜索12337平台入口,也可以通过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进入平台提交线索,全国扫黑办直接接收受理;第二可以通过公安部、各地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热线、邮箱、来信地址提交线索;第三,遇到网络相关黑恶侵害,也可以同步向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多渠道提交线索便于全面核查。提交线索的时候尽量写清楚事件经过、时间地点,附上已经保存的证据材料,方便办案单位开展核查,线索受理之后会按流程转办督办,重大复杂案件还会启动提级复核机制,保证线索不被压置。

这里也提醒广大群众,举报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不能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诬告同样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实名举报的线索,相关部门会依规做好反馈工作,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让群众敢说话、敢反映问题。

扫黑除恶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它的落脚点,就是守护每一个普通人的安稳日子。社会的平安稳定,既离不开政法机关的重拳出击,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参与。黑恶不除,百姓难安,国家持续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要解决群众身边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各类乱象,清除线上线下各类不法团伙,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普通人生活当中少一些胁迫与欺压,多一份踏实与安全感。

看完文章之后,你觉得日常生活当中,哪一类隐蔽黑恶乱象最容易被大家忽视?普通人遇到疑似黑恶侵害,除了及时保存证据,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欢迎在评论区理性留言讨论。

本文内容整理自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公开发布的权威新闻与答记者问内容,仅作普法信息科普,不构成法律诉讼指导。具体涉黑涉恶认定以司法机关调查核实为准,遇到相关问题请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提交线索,请勿造谣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