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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正式发布《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针对预付式消费,《条例》明确,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停业或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针对自动续费套路,新规要求经营者不得默认选定、强制捆绑开通,扣费前须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展期、续费,同时禁止商家擅自缩减会员权益。在外卖领域,相关法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且便于消费者辨识,否则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条例》对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严禁通过会议营销夸大保健品功效,并规定通过此类方式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高频消费场所需保留现金支付渠道,同时要求推进产品和服务适老化升级。
此外,《条例》还对未成年人网络付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制,对违法行为设置处罚条款,为群众消费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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