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灾后重建基金管理中央委员会已批准68.6亿缅贷款,用于遭受强烈曼德勒地震影响的地区进行灾后重建。

该批准是在8月3日午间2时,于缅甸中央银行内比都斯布迪依大厅举行的“强烈曼德勒大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基金管理中央委员会(2/2026)”会议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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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计划中,共批准了10家银行和2家金融公司参与。本次会议对其中6家银行和1家金融公司提交的11笔贷款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中央委员会批准了总计10笔贷款,涉及3名国家公务员和7家企业,贷款总额为68.6亿缅币。

会议上,灾后重建基金管理中央委员会主席、缅甸中央银行行长钦奈乌博士表示,曼德勒地震导致包括内比都在内的6个省邦地区的公务员和民众遭受损失和破坏。国家通过基金提供贷款计划,旨在帮助民众和企业恢复重建。

他还强调,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和决定,并敦促各方共同努力,确保作为国家重点优先项目之一的灾后重建工作取得成功。

出席会议的包括财政部与税收部、商务部、建设部等部门的副部长,国家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副审计长,缅甸中央银行副行长以及相关部委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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