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张晓结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总第40辑收录的最高法典型案例,针对当下频繁出现的商家盗用他人原创美术标识注册商标、再反向起诉同行索要赔偿这类乱象,讲解商标恶意注册与在先权利保护相关实务问题。
一、案件完整始末
2006年,福某电子韩国合作方创作“一品石”书法美术作品,经转让后著作权归属福某电子,当年企业携带印有该标识的电饭煲参加广交会公开展示。2007年郑某红注册同类商品“一品石”商标,并授权企业投入生产销售。后续福某电子持续使用原创标识经营家电,遭到郑某红一方起诉索赔一千万元。诉讼过程中,福某电子申请撤销对方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宣告商标无效,两项申请均未成功;企业另行提起著作权诉讼后,法院确认企业享有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对方赔偿50万元。一、二审法院认定福某电子商标侵权,判决其赔付600万元,企业不服提出再审,最高法最终撤销原审全部判决,驳回郑某红一方所有诉讼请求。
二、案件核心裁判要点
整件案子的核心不在于双方标识是否近似,判断商标注册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申请注册时是否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郑某红申请商标前,已经有渠道接触到广交会公开展出的原创书法图案,私自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图案注册为商标,本身不符合诚信经营要求,这种靠恶意抢注取得商标后起诉索赔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对应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三、两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情况
一部分主体大批量注册商标,却从不落地生产经营,只靠倒卖商标或是起诉同业索赔赚取收益;还有一部分专门抢注已经对外公开的品牌名称、原创图案和美术字体。这两类注册行为均缺少真实商用需求,目的是抢占他人在先知识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恶意注册。
四、企业商标风险防控实用建议
企业设计出新logo、图文图案,在参展、线上宣传推广之前,先做好商标查询和注册工作,保存好设计原稿、参展资料、首次对外发布记录等能够证明原创的材料。要是发现自己原创的标识被别人抢先注册,企业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申请撤销对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也能通过著作权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五、结语
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定性、确定赔偿金额,都要依托全部证据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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