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3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巨龙通信")及公司董事长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按期披露年报引监管关注

公告显示,长春巨龙通信存在未于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长,高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吉林证监局指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长春巨龙通信及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相关方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长春巨龙通信及相关责任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