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教孩子画画的美术老师,因为一支电子烟,成了杀人犯。
2025年10月,28岁的刘某和男友张某办了婚礼,开始同居。两人计划在圣诞节或元旦领证,准备备孕。从婚礼到命案,只有43天。
12月12日傍晚,两人和朋友聚餐,张某喝了不少白酒。回家路上,刘某看到男友在吸电子烟——她是为了备孕才反复劝他戒掉的——上前去抢,被推开了。
她气得独自上了楼。
几分钟后,张某吸完烟回家。在入户门口,刘某上前质问并推了男友两下,两人打了起来。之后刘某在客厅给双方母亲打电话,挂断后又吵起来。她走进厨房抄起平底锅,砸中了站在客厅的张某头部。
张某被激怒了。他抓住刘某的衣领,把她拽进厨房,按在操作台上。
就在被压制的瞬间,刘某从刀架上抓出一把水果刀。
张某见状,立刻松手后退。
但已经来不及了。在接下来的推搡中,刘某朝张某左胸捅了两刀。
左胸两处刀伤,心脏劈裂。
一死。
法医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225.8mg/100ml。
刘某呢?轻微伤。
如果你只看到这里,这是一个清晰的法律故事:她捅死了他,她犯了故意伤害罪,她被判了死缓。
但如果你往下再看一眼——
刘某的母亲说,女儿面部、颈部及躯体均存在损伤,“13个部位有29处伤情,仅颈部就有14处皮下出血或擦伤。”
29处伤。仅颈部14处。
一个被掐着脖子按在操作台上的女人,在被按住的瞬间摸到了一把刀。对方看到她拿刀就松手后退了——然后她捅了过去。
法院认定:不构成正当防卫。
理由是:张某发现刘某持刀后“立刻松手后退,未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刘某仅受轻微伤,“足以说明张某打斗行为相对克制”。
法理上没问题。
但我想问的是——
一个被掐着脖子按在台上、全身29处伤的女人,在摸到刀的那一刻,真的有“理性判断”的能力吗?
法律要求一个人在遭受暴力、生命受到威胁的瞬间,冷静地判断:对方是不是真的退让了?他会不会再扑上来?我这一刀捅下去会有什么后果?
这个要求,是不是太高了?
庭审中,刘某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被张某按在墙上和操作台上掐着脖子、扇脸,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才持刀自救。
辩护人说,男女力量差距悬殊,张某醉酒后持续暴力殴打、掐颈、掌掴,刘某是被逼自救。
被害方律师说,刘某才是矛盾升级的主导者——第一次冲突平息后,她持平底锅砸击张某头部,蓄意激化矛盾。
法院采纳了后者的说法。
从法律上看,这个判决有它的逻辑。但从人性的角度看——
一个被掐着脖子的人,真的有义务在拿到武器的瞬间,判断对方是不是“真的”后退了吗?
刘某的母亲说,女儿从小到大一直很乖巧懂事,本来准备备孕,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事发太快太突然了,但是判决死缓真的太重了”。
她和丈夫多次上门给男方父母道歉,甚至下跪。后来男方通过媒人表示,让他们不要再去了,“我们再去也不给开门了”。
张某的父亲对判决结果是否满意,只说了一句:“(回去)商量一下再说吧。”
两个家庭,都碎了。
写到这里,我无意替刘某脱罪。两条人命,一个家庭失去了儿子,另一个家庭失去了女儿——没有赢家。
但我想说的是:
当我们讨论“正当防卫”的边界时,我们讨论的从来不只是法律条文。 我们讨论的是:一个在暴力中的人,到底有没有害怕的权利?一个被掐着脖子的人,到底有没有在摸到刀的瞬间失去理智的权利?
法律可以判一个人有罪。
但法律不该要求一个正在遭受暴力的人,在生死瞬间保持冷静。
那不是理性。
那是苛求。
刘某已经提起上诉。
我不知道二审会怎么判。但我知道,29处伤和两刀之间,隔着的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是一个女人在那一刻感受到的恐惧。
那种恐惧,不是“轻微伤”三个字能概括的。
那种恐惧,只有被掐过脖子的人才知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