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美国《华尔街日报》评论版刊发《从登月到月球土地权益》,把一个比“谁先登月”更棘手的问题推到台前,当中国推进嫦娥七号和载人登月,美国也加速“阿尔忒弥斯”计划,月球上的设备、矿产、作业区和缓冲区究竟归谁使用,纠纷又由谁裁决?
登上月球只是入场券
这场竞争不能再沿用上世纪“谁先把国旗插上去”的思路,阿波罗时代争的是国家荣誉,如今各方瞄准的是长期驻留、持续开发和规则制定,月球南极的沙克尔顿陨石坑因此成为焦点。
这座直径约21公里的环形山,坑沿部分区域长期受到光照,坑底却处于永久阴影,被认为可能保存着大量水冰。
国家航天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沙克尔顿撞击坑附近是嫦娥七号候选着陆区之一。嫦娥七号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择机发射,开展月球南极环境、资源和永久阴影坑探测。
水冰的意义远不止“月球上有水”,它可以转化为饮用水和氧气,还可以用于制取液氢等火箭燃料。谁能稳定利用这些资源,谁就有机会降低人类在月球长期驻留以及前往更远深空的运输成本。
蓝色起源原本计划把着陆器送往月球南极附近,但2026年5月发生的新格伦火箭测试爆炸打乱了任务节奏。即便如此,中美设备在相近区域开展探测,已经是不断逼近的现实,而不是科幻作品里的遥远设定。
真正难分的不是月球
第一批月球开发冲突未必从主权争端开始,反而可能由看似细小的作业摩擦引爆。假如A公司的钻机已经开始工作,B公司的月球车在经过时压断了作业电缆,这算不算“有害干扰”?
一方用工程机械把月壤堆到另一方气闸舱门口,阻碍人员和设备进出,又算不算事实上的占地?再往下追问,钻探可以深入多少米,原位资源与已经开采出来的矿产如何区分,设施周围多大的缓冲区域才算合理,每一道技术题最后都会变成法律题。
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确立了几条明确底线,任何国家不能通过主权声明、实际使用或占领等方式,把月球据为己有。
月球应当用于和平目的,不能部署军事基地和开展武器试验。非政府实体开展航天活动,必须获得所属国家授权并接受持续监督,相关国家也要承担国际责任。
换句话说,把星条旗插上月球,并不能让那片月面变成美国领土,美国私营企业也不能躲在“商业行为”后面,逃避其母国应承担的监管责任。问题在于,《外层空间条约》解决的是“不能占有”,却没有完整回答“如何使用”。
NASA主导的《阿尔忒弥斯协定》因此引入了“安全区”概念,要求参与方公开活动位置、协调避免有害干扰,并规定安全区应当具有临时性质,其范围和期限根据科学与工程需要确定。
这套设计确实试图处理现实矛盾,但中国和俄罗斯没有加入,它仍然不是主要航天大国共同认可的全球规则。
美国西部经验
《华尔街日报》提出的方案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不是它讨论产权,而是它准备由美国单方面解释产权。1848年加州淘金潮初期,采矿者为了争夺矿点频繁发生暴力冲突,后来才逐渐形成“先占先得、持续改良”的开发逻辑。
开发者可以对自己的设备、已经开采的矿产、自建设施和实际运营区域享有排他性权益,再由登记制度和地方法院完成确权,资本才愿意长期投入。
美国还可以允许民间机构建立月球土地登记体系,再由美国法院认可这些登记信息的证据效力。
这套方案看似绕开了主权占领,实质上却可能用美国国内法为人类公共空间确权,土地名义上不归美国,谁能进入、谁能使用、谁的登记有效,却由美国机构和美国法院决定。
月球不是19世纪的美国西部,其他国家没有义务承认美国自行发出的“月球地契”。有人提出,可以参考公海规则,各国能够在公海捕捞资源,却不能对海域提出主权要求。
但捕鱼可以移动,月球水冰和氦-3的开发却离不开基地、钻机、能源设施以及长期作业区,排他性使用很容易逐步演变为事实控制。《月球协定》对资源归属规定得更细,强调月球自然资源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的财产。
但中美两国都没有批准这份协定,它对中美的实际约束力十分有限。全球至今仍缺少一部得到主要航天大国共同认可、能够规范私营企业占地与资源开发行为的法律。
中国需要争的
从中国立场看,我认为最需要防范的,不是某家美国企业提前在月球上放下一台钻机,而是“先到者自行登记、美国法院事后背书”的逻辑被逐渐包装成国际惯例。
一旦技术先发优势自动等同于规则制定权,所谓安全区就可能不断向外扩张,临时使用也可能被固化为长期排他,最后形成谁的航天能力强、谁就有权解释规则的丛林秩序,但月球开发又不能没有作业边界。
月球距离地球约38万公里,地面执法机构根本无法及时赶到现场。企业即使不携带武器,仅凭月球车、机械臂、推土设备和钻探工具,也可能对其他主体造成严重干扰。
这种利益碰撞不只可能发生在中美主体之间。美国国内不同商业航天企业为了争夺有限资源和优质点位,同样可能发生冲突。
中美作为最有能力开展月球南极探测、载人登月和资源利用的国家,应当围绕设备登记、资源取得、临时作业区、缓冲范围、退出机制、损害责任以及纠纷仲裁建立共同底线,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更具代表性的多边治理机制。
月球土地权益究竟应该怎么分?答案不应是把月球切成一张张地契,更不能是谁先落地,谁就可以永久占有。我认为,合理的规则只能是,主权不得占有,资源可以和平利用。
作业权益必须有期限、有边界,各国主体拥有平等进入的权利,纠纷则交由各方共同认可的机制处理。登月能力决定谁有资格坐上谈判桌,但只有共同制定规则,才能防止月球成为新的“西部荒野”。
对中国而言,既要凭借不断进步的航天能力守住正当的发展权益,也要通过开放合作推动公平合理的月球治理秩序。这才是新一轮探月竞争中,真正值得争取的战略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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