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梳子姐
最近,云南宣威一桩二十多年前的陈年旧案又被翻腾了出来,简直是一团乱麻。
1999年10月25日,宣威乐丰乡新德村,19岁的女孩徐文素守着自家村口小卖部。
同村无业男子代贤峰,伙同另外两人提前预谋抢劫,深夜以赊烟为借口敲窗,被拒绝后直接翻窗闯入,手持水果刀疯狂追刺,徐文素身上留下30多处锐器伤口,当场失血身亡。
作案后三人分头逃窜,没过几天,代贤峰被亲哥哥举报抓获,另外两名同伙多年后才陆续落网。
2000年7月,曲靖市中院一审,认定代贤峰为谋财入室行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判处其死刑。
接着二审发生变化,云南省高院裁定认为,代贤峰存在自首情节,虽罪行恶劣,但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改判为死缓。
这些司法流程都是正常推进的,可是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瑕疵,就是一审阶段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庭参与庭审,也没有告知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只是当地派出所随口传话,告诉家属凶手被判死刑,家属信以为真,便没再细究。
二审从开庭到改判,依旧没有通知受害人家属到场,更是没有将二审判决书送达被害人家属。
一晃10年过去了,2010年村里流言四起,徐家姐姐才慌了神,专程赶到法院调取卷宗,这才知道二审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代贤锋2014年刑满释放,出狱当天他们家居然放起鞭炮、摆酒庆祝,这种张扬高调无异于向徐家人伤口上撒盐。
其实,自从得知真相后,徐家人就始终在申诉维权。2012年云南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2016年省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决定,直到今年云南省检察院才重新受理这起尘封二十余年的申诉。
法律规定明明白白写着,命案被害人死亡,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属于法定案件当事人,法院有明确义务通知家属庭审、送达判决书、告知申请抗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为什么这件事里,整套告知流程彻底缺位呢?
咱们不随意揣测当年办案人员的主观想法,也不否定司法判决本身的法定权威,单纯从现实层面看,大概率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敷衍心态在作祟。
想来是办案方预判,二审改判死缓的结果,被害人家属绝对无法接受,一旦提前告知完整判决内容,家属必然会持续申诉,于是就动了能简则简的心思,不通知、不送达,只用一句模糊的口头答复草草应付,待时间一长,家属慢慢淡忘,这件事就能悄无声息翻篇了。
可事实证明,涉及人命的公道,从来都捂不住、瞒不过,靠蒙骗只会积攒更大的矛盾。
当年偷的懒、省的流程,最后需要加倍补救,家属常年往返法院、检察院反复申诉,司法机关重新调卷复查、接待信访,双方都被拖进漫长的消耗里,平白浪费大量公共资源,还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一轮又一轮精神伤害,完全得不偿失。
最让人意难平的是,凶手家属出狱放炮庆祝着实不该。
抛开法律量刑不谈,一条鲜活年轻的生命惨死在你的刀下,不仅没有悔过之心,反倒大肆庆贺重获自由,这种张狂别说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路人看了也会愤怒的。
尤其重要的是,这种庆祝更会加重人们对当年二审改判公正性的质疑。
人命关天的案子,程序上留下如此明显的缺口,究竟是顾虑什么呢?
正义不仅不能迟到,还必须让人看得见,摸得着。
值得肯定的是,时隔二十余年,云南省检察院重新受理这起申诉,说明司法纠错机制仍在运转。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热门跟贴